前言:在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律 ,立法精神乃源於西方的反托辣斯(Antitrust Law),但是其基本原理近年已經有重要求突。2014年法國的Jean Tirole博士,對於市場競爭理論的創見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值得本國相關立法及管理機構參考。
經濟學理論在反托辣斯規範上傳統有三種方式。
其一是迫使企業以完全競爭的生產邊際成本作為訂價。但是往往在邊際成本低於其平均成本時,會造成虧損而無法持續經營的窘境。
其二是以實際平均成本為訂價, 但是企業可能喪失其改善生產效率及降低成本的誘因。
最後是以預估平均成本訂價,而容許廠家享受超額利潤當其降低實際成本之後。但是卻可能形成企業向管制當局提供高估的成本而導致實質獨佔的暴利, 有違規範之原意。
確定公平競爭原來是一件詭異的事情。往往被制者比起管治者遠遠更為瞭解自己的業務,官僚們可以輕易地變成出手太重或太鬆弛,法國經濟學家由於其在俗稱「產業組織」的研究上最近獲得諾貝爾獎的殊榮。
Tirole先生在1980年代開始發表其論文,時值許多政府正忙著民營化其經濟體的一大部分國營事業, 由通訊到運輸產業,它很快地變成明確地,這種新的自由化產業可能並未形成完全競爭市場,而Tirole先生的研究發展出來了一種新奇的思考方式,有關於管制者所面對管理這類市場所面對的困難。
想像一個通訊公司已經花費了大量支出建立其網路,其他企業將不可能投資於建立第二個類似的網路,因為在此二家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將使得它們難以回收其投資,這類“自然獨佔”的狀況(自然獨佔natural monopoly 意即:產業所須的鉅額前置成本的天然結構,例如:水電公司、電話公司等等公用事業,使得整個市場的胃納量只能容納唯一的最大公司存在,而無法加入第二家以上的競爭者),對管制者形成一大挑戰,他們不希望獨佔者去詐欺消費者及扼殺各種創新,但是他們常常努力著去決定這些事情發生的程度到底有多嚴重的地步。
官員們想要去制伏獨佔者卻往往缺乏對其企業的重要資訊:這是經濟學家稱為「不對稱資訊」(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現象,從外部觀察,很難看出一種服務到底成本該為多少,或者企業應該投資多少於新的產品及設備上。
政府的一種選擇是在企業的成本之上設定加價的幅度的上限,但如此管制將消除掉企業努力變成更有效率的誘因(因為成本之上可以調漲特定的幅度,當生產效率改善使得成本若下降,其訂價也會被迫下降),另一種管制方案是硬性規定價格的上限,但企業將傾向於私吞其效率改善所節省的成本(因為成本若下降,其利潤將可增加),而並不是把多出的利潤以降低售價的形式分享給消費者。
Tirole先生及其他相關學者體認了這種困境;基本上乃類似一種更令人熟悉的經濟難題,即代理人的問題,當資產擁有者努力去對於那些管理資產者建立正確的誘因,因此促使他們從其他領域借用一些觀念,例如:拍賣的設計及賽局理論,經濟學者認為與其嘗試去強迫企業們簽訂一種單一形式的契約,管制者應該提供他們有所選擇,那些沒有太大空間可以降低成本者將傾向於接受成本附加固定利潤的合約,而較具創新力者(能降低成本者)則會傾向於固定價格的管制,在兩者的情況,企業所決定的選擇將暗示管制者,他們是和哪種類型的企業在周旋,因此,可以容許管制者協商出對消費者最有利的合約方式。
Tirole先生和其他學者也建議最佳可能的解決並不永遠是那個使價格降至最低的方案,一個熱心公益的管制者,在針對一個善於降低成本的企業時,可能會傾向於不斷地壓低該企業能夠被容許銷售的價格,期望能夠從公司榨出更大的成本降低,但在這種狀況下,一個理性的公司將傾向於完全停頓降低成本的方法,歸咎於持續地壓低價格上限,一個管制者最佳的賭注可能是在過程中真正去表明它某種程度上寬大的用意,避免讓其管制去扼殺所有的成本節約的創新,而Tirole的研究通常說明表面上看來是管制的失靈,其實是對一個難以管理的市場所作出的明理的反應。
Tirole先生的研究延伸超越對獨佔的管制,他分析了在新科技的投資如何可以用來限制競爭,「過度投資」可能說服潛在的對手想要從事競爭並不值得白費力氣。最近,他的研究大量集中於金融市場的規範。在1996年,他發表的論文中提到,現代金融系統的互相連結性使得政府不可能容許大銀行倒閉,而銀行們預期政府的解救,將繼續胡作非為,管制應該被設計來矯正這種道德風險,例如:限制過度的槓桿操作(以債養債)的行為。
但是他最有關的研究可能是他對於「平台」市場的分析。此市場提供服務給數種消費者,例如:報紙,行銷同時給讀者和廣告刊登者,在這種市場中,看似反競爭的行為可能並不然:降低索價的訂閱方式可能是有必要的,以便吸引廣告者所需要的龐大讀者群,一個規範若要求抬高訂價以使得對潛在競爭者更容易生存,其實可能會傷害這個雙向的市場,並造成每個人都變成更差的情況,大型的高科技公司,如亞馬遜及谷歌,提供廉價或甚至免費平台服務給予不同類型的使用者,逐漸發現他們自己在這些情況下,更有理由可以抵抗對其獨佔或者壟斷式營業方式的批判。
對於「淨中立性」的事論牽涉到相關議題,在一種市場之中,網路的擁有者,將使用網路的權力賣給別人,而且同時也和使用者競爭去提供網路上的服務給消費者,這種情況下很難去辨認不公平的行為,Tirole先生的研究認為網路擁有者應該被准許對於大量使用者要求更高的使用費來彌補他們對於基礎網路設施所造成的成本,但他的研究也顯示網路擁有者能夠輕易地濫用這種訂價策略來加強它在消費者市場的地位,雖然Tirole先生並沒有提供一個簡單的模式來規範這類的平台,他明確指出管制者所面對的許多取捨。
管理競爭是困難的,換言之,所以管制者在受公眾注目的產業將時常努力去作正確的規範,在預先傾向於過度簡化的管制獨佔領域之中,Tirole先生的研究是令人精神振奮的開端,也同時是不可缺少的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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