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6)日第1次會議,針對修法方向,政院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性婚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非現階段的議題。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本於釋憲對平等權的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因此,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
政院並表示,為使社會大眾就此議題能充分表達意見,以利政府在政策規劃研擬階段,能先廣納社會多元聲音,下週起將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設立討論區,提出我們希望凝聚社會共識的題目,讓大家來表達看法,建立政府與民間理性對談空間。。
此外政院強調將先開放同婚註記。目前全台22縣市中,至6月6日為止,已開放註記的縣市包括:六都、宜蘭、彰化、新竹與嘉義縣市,以及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未宣佈開放或還在研議的縣市,則包括花蓮縣、台東縣、基隆市、澎湖縣與雲林縣,如果仍不願辦理,對此,陳美伶表示,內政部會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註記。
大法官會議釋字748號解釋民法有關婚姻規定違憲,二年內應完成修法,行政院組成「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首度召開會議討論。
陳美伶表示,今天會中也有討論目前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狀況,5月底前已有台北市、高雄市等11個縣市辦理。內政部在5月26日發函給未辦理的縣市,截至6月6日止,新增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6縣市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全國累計達17縣市辦理。
陳美伶也說明,過去同性伴侶註記方式採「所內註記」,資料僅有戶政人員可以查閱,是否重複不得而知,且無法因遷徙而異動,內政部將更新作業系統,改以「非所內註記」方式處理,預計7月起同性伴侶註記可跨區查詢,註記者若遷徙戶籍,戶政資料也會跟著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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