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逃漏稅兩億多元的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說:「請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判六個月徒刑並可緩刑,我也願意繳一億元的公益捐。」魏應充願捐一億換自由的作法引起民眾議論。網友表示「有錢就判生」讓消費者無法接受;這彷彿又是一起趙藤雄弊案,以認罪換緩刑,不用被關,但必須捐給國庫2億元。有這種法官,「如何制裁做錯事的人?」
頂新案及趙藤雄行賄案,若繳錢就免關,將會影響民間對司法普遍沒信心。筆者從中國歷史資料,得知古代對國家有特別貢獻者,皇帝會賜給「免死金牌」,如「丹書鐵券」是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的一種特權信物,又稱「丹書鐵契」,也即民間敘事中所說的「免死牌」或「免死金牌」。
帝王頒授「丹書鐵券」的制度始於漢高祖劉邦;劉邦本是秦朝的一介亭長(掌治安的小官),適逢秦末亂世,趁機而起,征戰多年,登上皇帝之位。建漢之初,劉邦為了鞏固政權,對那些曾經助他登上帝位的元勳,特賜「丹書鐵契」以作褒獎。此即史書所載「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將皇帝與功臣的信誓用丹砂塗寫在鐵券上,裝進金盒,鎖入石室,藏進宗廟,以示鄭重。
而歐洲形式不同。《維基百科》記載一篇〈贖罪券〉,中古世紀可以用金錢換罪過及生命。贖罪券(拉丁語:indulgentia,英語:indulgence,又稱赦罪券、赦罪符)的正式名稱為大赦。中世紀晚期的贖罪券,更準確的定義應是「以金錢購得的大赦證明書」。
大赦或贖罪券並未直接見於《聖經》,大赦是建基於「代贖」的古老觀念。依照天主教教義,大赦是羅馬教宗以其在天主教會內的最高權力,給信徒分施基督及歷代諸聖人們的功勞寶藏,使信徒經告解獲得罪赦以後,藉以獲得寬赦罪的「暫罰」。大赦只有教宗能賜給,別人只能在得到教宗允許、或受法律委託才能頒賜。大赦分為「全大赦」(Indulgentiae Plenariae)及「限大赦」(Indulgentiae Partiales)兩種,全大赦赦免人因罪應得的全部暫罰,而限大赦只赦免部分暫罰。頒賜大赦的權力直接來自教宗,而具體事項則由宗座聖赦院(Sacra Paenitentiaria)負責。
中世紀晚期,為籌措資金,羅馬教廷授權神職人員前往歐洲各地售賣大赦證明書(由羊皮紙製成的「紀念證書」,即通常意義上的贖罪券),大赦淪為當時教會的斂財工具;本已矛盾重重的歐洲社會被激起動盪,更引發宗教改革,並最終導致基督新教的產生。
16世紀以降,天主教會廢止了任何將金錢與大赦掛鈎的行為,大赦回歸其屬靈的本義。禁止「以金錢換買大赦」的議案在1562年的特倫多大公會議上被提出,於1567年正式獲教宗庇護五世批准。
21世紀的今天,台灣的法官還停留在中古世紀的封建社會裡。幾百年前「贖罪券」淪為教會的斂財工具,引起軒然大波,16世紀已停止,如今又在台灣復生,怎麼不叫人起疑?民間百姓還是相信「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多麼諷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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