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折衷版勞基法草案 主張「勞工拒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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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8)天針對《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出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受訪時透露,時代力量會提出一個折衷的修法版本,版本內容包括「放寬七休一」、「延長工時上限」與「輪班間隔11小時」加上勞工拒絕權,另外,在加班工時和工資的部分也做了調整。不過文化大學法律係教授邱駿彥認為,時代力量提出的折衷版對勞工沒有太大的幫助。

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將審查《勞基法》,民進黨團日前也聲稱最晚將於10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案,今天朝野協商時,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折衷版本,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提出的折衷版本,是一個卑微的要求,也是合理的版本,希望行政院可以釋出善意,「其實執政黨黨團怎麼投票就是看行政院」,若林美珠有善意的話,時力願意與大家共同提案,為勞工權益努力。

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包括在第24條加班費計算的部分,把原本加班1小時到4小時給4小時加班費、加班第5小時到8小時給8小時加班費,改為加班1到4小時給4小時加班費,加班至第5小時以上加班費核實計算,為彌平企業反彈,也提出核實計算「工時」,不讓沒有加班的虛擬工時算進每個月的加班時數。

加班工時的部分,折衷採用民進黨方案,讓單月加班上限增加至54小時,3個月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但是把條文中「每」3個月改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出的修法版本,變成「連續」3個月,在連續3個月前面加上「任何」二字,條文文字為「任何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把規則定的更明確。

在輪班間隔時數的部分,還是維持在11小時,但是業主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並且經過立法院同意後,始可實施輪班間隔8小時。至於七休一的部分,時代力量一樣提出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後才可實施。

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在放寬七休一、輪班間隔8小時,以及延長工時的部分,都加上「勞工拒絕權」,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更改休假,或是輪班間隔縮短,勞工得予拒絕,且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給予不利之處分。

對此,邱駿彥認為,時代力量折衷版法案對勞工沒有太大的幫助,現實上也沒有多少勞工敢拒絕雇主,當其他人在加班的時候,還去和雇主說拒絕加班,「這想的太美好了」。

邱駿彥也指出,其實時代力量提出的勞工拒絕權,在現行的的《勞基法》第42條也有,主要是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但此條文對於正當理由有所限制。如果勞工自己表示不想加班,42條也沒有辦法保護勞工,拒絕權恐怕沒有辦法真正保障勞工不願意加班的意願。「我覺得時代力量的版本在這點來講是很大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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