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明訂「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對此發表聯合聲明,抗議此舉將限縮言論自由,破壞「一國兩制」。
這份聲明中指出,新《國安法》由人大匆匆一個月的時間進行諮詢,亦未見吸納人權學者和非政府組織提出的建議作出改善,且首次把香港納入內地的全國性法例,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初衷,「令港人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人權,受到潛在威脅」。
「新國安法涵蓋範圍之廣、定義之含糊,港人在本地享有的言論自由,日後在返回內地時,可能會被追究」,聲明中對港人言論自由受限頗感憂慮,「我們促請港府研究有關條例對本港市民現時享有的人權自由可能受到的影響,並須與內地政府商討,以確保港人在本地行使的人權自由不會因為進入內地而受到追究」。
《國家安全法》草案在二次審議稿時,因指涉台灣,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上月23日的金門「夏張會」中,向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當面表達嚴正抗議。但夏立言今天下午三時前往視查海基會的公開行程中,只提及八仙塵爆的海陸兩會相互配合,通知、接待陸籍傷患家屬,並未對新《國安法》發表談話。
台灣記者協會則在6月3日曾發表嚴正聲明,認為新《國安法》草案,部分條文不僅無視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及公民權利,並且嚴重危及新聞採訪自由,呼籲馬政府應正視中國《國安法》對台灣民眾及新聞工作者帶來的危害。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鄭淑娜說,這兩個條款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民眾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規定。
《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另外,第40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什麼情況納入大陸《國安法》?鄭淑娜強調,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她說,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進行政治活動;禁止兩特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以下是香港記協等三個單位的聯合聲明:
新聞團體憂新國安法損港人自由 強烈要求港府澄清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對於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未有因應港人憂慮作出修訂,感到遺憾及不安,憂慮新國安法開啟立法損害一國兩制的先河,令港人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人權受到潛在威脅。
新國家安全法是一條涉及中國公民各方面生活的條文,但人大常委會只匆匆以一個月的時間進行諮詢,亦未見吸納人權學者和非政府組織提出的建議作出改善,以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障,難免予人諮詢只是「走過場」的印象。
誠如我們三個組織在諮詢期間提交的意見書所言,國安法首次把香港納入內地的全國性法例,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初衷,打開破壞「一國兩制」的缺口。
我們更憂慮,新國安法的通過,無形中會增加香港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壓力。我們促請香港政府按本地的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須要立法,更重要的是,立法時須按國際標準訂定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我們期望,港府以《約翰奈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這個廣泛被民主國家接受的原則為日後立法的依據。
此外,以新國安法涵蓋範圍之廣、定義之含糊,港人在本地享有的言論自由,日後在返回內地時,可能會被追究,因為新國安法訂明,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統一方面,港人肩負與全中國人民一樣的「共同義務」,其後又提及中國公民的義務包括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等,令港人憂慮,港人日後踏足內地時,是否要肩負配合內地政府的義務?我們強烈要求香港政府向內地政府澄清有關疑慮。
事實上,基於一國兩制的差異,新國安法把香港納入其管轄範疇,當中涉及甚多灰色地帶,我們促請港府研究有關條例對本港市民現時享有的人權自由可能受到的影響,並須與內地政府商討,以確保港人在本地行使的人權自由不會因為進入內地而受到追究,否則,港人自由將大受損害。
香港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國際記者聯會
2015年7月1日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