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先進國家對於納稅者權利的保護早已行之有年。在台灣,引頸期盼到幾乎脖子扭傷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正在上路。但是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草案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任用中所列舉的「曾任稽徵機關薦任九職等以上公務員」,令人聯想到的是在替稅務人員的公職生涯後段鋪路,看了實在令人直搖頭。
國稅局一幫狂嗑沒有法源依據近1億元查稅獎金,使得撈稅過程就像是在獵人頭比賽一般的見人就砍,一路卡位晉級來到九職等以上的稅務人員,可以說是當中的佼佼者。這些常年「財金幫派」世襲官僚文化、裙帶關係稅吏,若當上保護官,不會反替國稅幫寫訴願的答辯書就該偷笑了,實在令人難以相信他們會站在百姓角度為百姓爭取應有的權利。
筆者認為「納稅人權利保護官」能夠獨立行使職權,方能監督財稅官員有無合乎正當程序,依法課稅。如今這樣「二二六六」的立法簡直讓球員兼裁判進化成銅牆鐵壁,何來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之有。
稅務爭訟救濟,財金官員「自己人審自己人」一直以來就是罄竹難書,為人詬病。要是真的讓這些人當了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最後百姓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好不容易「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終於立法,政府要讓人民有感,就不要只做半套,才能真正落實改革保護納稅人民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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