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0)日表示,明天將公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批公告場所,包括KTV、電影院、博物館等6類約900多處場所,相關規範明天起正式上路,1年後開始稽查,違者可罰5至25萬元。
環保署表示,2014年1月已公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運輸車站、民用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車站、展覽室及會議廳、商場等10類型,共計約462家。
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的範圍及對象,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場所,除擴增管制對象及管制區域外,另新增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及運動健身等6類型場所,總計約納管900多處場所。
環保署指出,為減緩對各行業所產生的衝擊,新增管制場所應自明天起1年內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1年後開始稽查,若違反規定將給予3至6個月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則依法開罰5至25萬元。
環保署說,第一批公告場所稽查後有53家不合格,仍有3家限期改善中,當未有開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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