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即將要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如過往一樣,又掀起新一輪的勞資論戰,勞方代表提出了依據最低生活水平及扶養比所試算出的27,706元,對此資方代表則認為若是如此,可能造成大舉歇業的結果。勞方代表在面臨台灣長期低薪化,以及物價節節高升的情況下,提出更高的最低薪資保障立意良善,可以理解。但這終歸還是需要回到合理性來討論,也就是當大幅提高了最低薪資,是否真的能夠保障最低層、僅能領取最低薪資的這一群人。
有論者認為領取最低薪資的勞工,原本在就業市場就缺乏議價能力,所以被資方予取予求,而多的超額利潤全進到資方口袋,形成不公平的現象。為了矯正這樣的現象實現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同時可以拉升人民的消費能力促進經濟成長,可謂是一舉兩得。而若有資方因為負擔不起這樣的變化,代表其所雇用的勞工大幅集中在最低薪階層,形同缺乏核心競爭力,不如早點被市場淘汰,讓更具有能力的人進入資方市場,又增強了整體的企業競爭力。
但這樣的論點,同樣也脫離了現實世界的運作。
理由在於:
(一)本勞外勞基本薪資未脫勾:在調漲基本薪資的同時,運用外籍移工的企業,特別是高危險、高污染、高強度的3K企業,也會隨之大幅上升企業成本。這些企業又多半集中在製造業,所以當這些企業因人事成本也無法靠移工而降低時,勢必造成製造業進一步的空洞化,同時也讓原本受雇的本勞失業。即使企業咬牙苦撐,被大幅提升基本薪資的移工朋友,所得也多半是流往其母國,難以對台灣消費市場有明顯拉抬作用。
(二)高度失業問題難解:隨著部分所謂「缺乏競爭力」企業歇業,看到資方落魄雖然對部分人士來說值得慶幸,但實際上伴隨著失業的問題,卻也容易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因此而失業的勞工,多半就是最低層、最不具競爭力的一群人,當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競爭失敗時,更難找到新的工作,而很快的就會陷入難以為繼的困境。這些失業者若同時大量的在就業市場上被釋出,自然容易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三)不僅最低薪資勞工增加成本:有部分人士僅拿領取最低薪資勞工人數來計算企業增加成本,但事實上每份工作的產值不同,所以人才的價值也有所不同。當最低薪資大幅調升時,與原本最低薪資相近的職務,自然難以認同自己的工作價值僅與這些領取最低薪資者相同,所以同樣會要求調整薪資。這讓企業容易陷入整體調整難以負荷、不加以調整則可能人才流失或降低人員向心力的困境。
(四)整體企業產值下滑:目前已有許多產業為了節省成本而「遇缺不補」,當總體薪資在短期內大幅上升時,類似的現象絕對只多不少。這造成了有能力做更高階事務的人才,被迫在企業遇缺不補的時候,必須承接更多低階的任務,而形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不僅如此,當事情做不完的時候,可能就要用更多的加班來彌補,長期下來不僅傷害人才專注在自己事業的精力,甚至也對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只要經過一段時間,將會造成企業的產值下滑,競爭力不增反減。
保障弱勢與政策可行性之間的考量
回過頭來我們必須要好好思考,市場原本就具備隱性的薪資下限及上限。當企業所給的薪資對勞工而言,寧可在家無所事事也不願意花費時間接受工作時,企業自然需要提升薪資,而不能單方面的壓搾。反過來若企業對勞工所付出的薪資,高於勞工本身發揮的產值時,企業當然因為不會想做賠本生意,而取消該職缺。在整體社會裡,真正有能力負擔調整的大企業,雖然成本增加仍然能存續,甚至可趁機用相對低價,招攬被淘汰出就業市場但具一定能力的人才。但可惜的是台灣是高度仰賴中小企業發展的經濟體,也是對負擔能力最脆弱的一群。一旦造成連鎖效應,最後傷害的還是原本想保障的那群最低層勞工。
保障弱勢是崇高理想,也值得肯定,但前提必須建立在能有效保障上。如果事實上最後是造成真正的弱勢因此變得更弱勢,而原本想要打擊的優勢資方,卻因此更具市場議價能力時,就形同本末倒置。所以在評估政策可行性時,不能僅是想當然爾的直覺反應,仍然要考量現實情形,才能真正幫助到原本想幫助的弱勢者,也才能真正解決本質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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