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有尊嚴的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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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筆者因個人健康因素及依據當時退休制度,由人事室精算出所能請領的退休俸還算優渥,於是選擇退休,離開了所鍾愛的校園。老師當然也是凡夫俗子,有血有肉的七尺之軀,也許不若商人般精於算計,但面對金錢時也會觸動那根計較的敏感神經。經精算退休俸後,評估退休前、後的生活品質與生涯規劃,乃做出退休的決定。
小英政府上台,國家年金委員會成立以降,年金議題攸關全體國民權益,全民都關心。當然此一議題也為若干談話性節目提供素材,並在不同職業別中為捍衛自己所主張之觀點吵成一團。從退休軍公教坐領18%,到退休教師平均月領6.8萬是最肥的退休肥貓一族,並調侃這群肥貓「週休七日,月領七萬,周遊六國」。
筆者公立高職教師退休,正屬萬夫所指肥貓一族。相較於基層勞工,我們的退休金確實相對優渥,我(只有我沒有我們)也確實同意為國家的長治久安,應相忍為國,配合改革。畢竟為數眾多的公校退休教師,月領6.8萬且要領一輩子。教師以55歲的壯年退休,平均餘命在30年上下,這筆支出確實是國家沉重的財政負擔。
去年九三軍人節萬人空巷要「尊嚴」的大遊行,以街頭運動起家的民進黨,對這群溫良恭儉讓的軍公教人員所發出的怒吼,除表示依《集會遊行法》走上街頭是人民的權利並尊重外。有些言論更直指所謂的要「尊嚴」其實就是要「銀子」的同義詞,對此論調我們也同樣表示尊重。在《孟子梁惠王篇》中,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必有利於吾國乎?孟子曰:王何必曰利,蓋仁義而已。在江邊、碼頭、市集等熙熙攘攘的人群,貪黑起早所為何來?乾隆與紀曉嵐的君臣對話,有一個很好的註解。紀曉嵐說:熙攘的人群,一曰為名而來,一曰為利而往。從先秦的王到大清的大學者都明白承認,爭名奪利是硬道理,更是人性。面對年金改革,朝野乃至各行各業都必須嚴肅面對,相忍為國。
先談為何年金必須改革?答曰:有破產之虞。何人致之?答曰:在朝執政時制訂政策、在野時監督制衡的政客及用一張一張的選票將這批政客送進政府機關大院的選民。孰令致之?答曰:少子化、經濟成長不若預期、政客選前用討好選民政策買票成為選戰中無往不利的最佳利器。復因選舉經費浩繁——如果競選開銷很大,想要期待政治清明,讓真正有賢又有能的人才走進政府,為民服務;走入議場,為民喉舌、監督政府。將是緣木求魚。以「權」換「錢」,權錢交征利的情事,不管在中央或是地方,都和每天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空氣、陽光和水一樣,融合於台灣政客與人民的生活中,過著每一天。
明代海瑞是著名的清官,海瑞為官清廉自持,卻不幸身處官俸微薄的大明王朝。平日飲食不沾葷,為母作壽,買塊羊腿肉就成為市井的頭條大新聞。士大夫當然不能「只」為五斗米折腰,我們也不能期待公務員都如海瑞為官如此安貧樂道。健全的文官制度與高階公務員的養成,若無相對應的官俸讓公務員生活無憂,可不為五斗米折腰,很難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在此波年金改革氛圍中,若將公教人員的各項福利都下修到誘因不足,致使優秀人才不願投身公教行列,甚至破壞公教人員的形象,讓優秀人才視晉身公務體系為畏途,文官體制將會劣幣驅逐良幣。沒有優秀人才建構而成的基層公務文官體制,怎能孕育出優秀的高階文官?公務員之俸不足以養廉,莫說海瑞再世不可求,求一能員幹吏投身公務體系為民服務亦不可得。
社會有階級存在是正常,每個職業別因工作性質、專業程度、可取代性、所負的責任與風險大小等等,都會有不同的收入。而年金的多寡,又與在職時的薪資結構、繳交保費多寡與資方、國家應負擔提撥比例,有著綿密且千絲萬縷的關聯,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為營造年金改革的成功有利契機,各個職業別為捍衛自己權益或捍衛自己的尊嚴,吵也應該吵夠了,該比的、不該比的也都被赤裸裸的攤在陽光底下,各自解讀了。各個職業別的立場、委屈、權益在媒體、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平台都已發聲,認同與否,每一族群都有自己的一把尺。什麼信賴保護、應否溯及既往、18%、肥貓及以極端值、特例值或絕對值為基礎所做出沒有意義的比較,會更加深對立的言行及情緒字眼,都應於媒體、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止步。
年金改革是拔毛工程,任誰都不願被拔毛。不要求人人都能滿意,亦不奢求人人都能接受,但求人人都能忍受。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如何在紛紛擾擾的氛圍中,展現魄力與決斷力,承擔一切成敗責任,歷史會記下這一筆。執政者解決問題,不可能面面俱到,討好各方;施政最忌政策搖擺,讓人民不知所從。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是該以更大的魄力與決斷力施政,帶頂我們走出陰霾,邁向光明。
對公務員,我們不應再斤斤計較其俸額、福利,更應計較其績效。貪汙、官箴不振、無才無德者尸位官場,當非國家之福。良師興國,若庸才尸位杏壇,如何能營造優質教育環境與教學品質?對若干退休將領、退休高階公務員、退休教授轉任私營企業,或當顧問,或當私立大學校長、專(兼)任教授,發展其事業的第二春,只要不耍特權,不違背利益迴避原則、旋轉門條款,都應給予祝福與尊重。但請設計完整的查核機制,讓退休人員於轉任私營企業或私立大學這段期間的退休俸,應予減發或停發。
年金與退休金原本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屬社會安全福利網,後者原本就屬薪資福利的一環。公教人員的退輔制度是法有明定,且是勞(公教人員)、資(政府)雙方早已訂下的契約,不管基於何種理由,都不可片面違約。所謂年金改革,硬是將年金與退休金混為一談,當然讓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加年金看起來相對優渥,可謂是「錯把馮京當馬涼」的比較。尤其政府更不能帶頭失信於民,更不能帶頭違法。當年我們選擇了退休,確實可請領還算優渥的退休俸是一重要誘因。我們也知道,年金改革勢在必行,若堅持所謂信賴保護及堅信不可溯及既往,改革必將以失敗坐收,當非全民所樂見,亦非我輩退休公教人員所樂見。
回歸事件本身,退休公教人員請領的退休俸中,最受詬病者為享有18%的優惠存款。雖此一優惠存款已於1995年走入歷史,但因有為數不少的在職或退休公教人員仍享有在1995年以前的服務年資,仍得享有18%的優惠存款。但此筆支出,估計會因時間的推移,老兵凋零逐年遞減而歸零。18%優惠存款的法源屬行政命令,雖貿然停辦,勢必使若干依靠18%優惠存款利息過日子的退休公教人員(尤其是老榮民)馬上面臨斷炊之虞,必須有配套外,讓退休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於4至6年間漸進式地走入歷史,當是可接受的改革。
除了18%優惠存款的改革外,對已退休公教人員目前所請領的退休金,改革方案不管為何,對已退休公教人員,因渠等於辦理退休之日便依勞動契約、依退輔制度、依法與資方簽訂合約在案。法學的ABC為,除非新法條文有利於人民,任何法律不可溯及既往。如果在年金改革案中,不管是所得替代率調降到60~75%、或所得替代率之分母調整其定義、甚或年金請領的起點延後到65歲,在年金改革之路上,刀起刀落砍向公教人員,刀刀見骨,國家可以對公教人員如此粗暴地對待嗎?如果民進黨恃國會席次優勢強渡關山,逼這群曾經是溫良恭儉讓的軍公教人員除了上街頭外,再向國家提行政訴訟,循司法途徑爭取權利,須知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也不是現在執政的民進黨開的,行政官司訟起,撕裂的是情感,浪費的是寶貴的司法資源,執政的民進黨更有不能輸的壓力。賭局中承受不能輸或輸不起的一方將是永遠的輸家。
如果年金改革非溯及既往難竟其功,筆者籲請設計回任條款,讓已退休的公教人員,未滿65歲達可請領退休金者,可依其意願安置回原單位以退休日之官俸任用。當然這又是另一重大工程,但並非不可能。與18%優惠存款般,於年金改革實施之日起,對未滿60歲(註)的退休公教人員提供回任原單位申請機制,讓這些尚未垂垂老矣,還有體力的公教人員繼續在職場發出生命的最後餘溫。當勞動契約條件更迭後,這些已退休公教人員可以重新選擇退休或留在職場,也保障了渠等的晚年生活,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所當為,也才符合正義。 
註:60歲以上的退休公教人員,4~6年後年齡亦達65歲,已達可請領年金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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