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任憑狂犬病的瘋狗亂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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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狂犬病在1951年達到疫情的高峰,據報導共死亡238人,幾乎是百分之百的死亡率。1956年,政府在「國際畜產防疫協會」的協助下,開始展開一系列的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以及撲殺工作。自1959年3月8日以後,由於未再接獲相關的案例報告,台灣即跟日本一樣,成為亞洲唯二的兩個狂犬病的絕跡地區。
雖然如此,三不五時還是會發生狗咬人(畜)的事件,尤其被不肖業者走私進口未經檢疫的犬隻(畜獸)咬傷,十分危險;所以專家認為通常人或動物在被狗咬傷之後,最好能將該狗置留觀察一段時日,以便確認。同時,建議最好儘快就診,接受免疫血清接種;尤其若是頭部或頸部被咬傷,必要時還得以馬或綿羊所製作之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治療;如果病況惡化,則採行每天注射乙次並連續注射14次之案例也是有的。
依常識(常理),「狗咬人」是自然,因為那是獸性;但若「人咬狗」,就是不合常理的奇怪事。人被狗咬了,只能自認倒楣,趕緊去打預防針,以免染病,絕不會再去反咬狗,除非他瘋了!
沒想到四條腿的狂犬病在台灣絕跡超過半世紀了,最近竟然發生了兩條腿的瘋狗亂咬人的事件,而且被咬的人還真不少。
一個在台灣的過氣藝人跑到中國去發展,沒做出什麼成績來,為了繼續在集權國度求生存(存在感)或不甘寂寞,只好當「抓耙仔」,以「台獨獵人」自居,任意舉發「台獨藝人」,封殺其在中國的發展機會而沾沾自喜;甚至連一個到南韓發展的16歲少女也不放過,只因為她手拿一面國旗說她「來自台灣」!
馬政府八年來一再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來洗腦台灣人,更強逼在野黨接受;但馬習會已證明只有「一中原則」沒有「一中各表」。如今連「九二共識」都被一個拿國旗卻遭指控為台獨的小小子瑜戳破了,證明那百分百是謊言!
說到國旗,三年級生的我不禁回想起1950年代中學時期,每逢雙十節便被迫穿著卡其軍訓服(童軍服),頂著南台灣的烈日去參加慶祝大會,聆聽總統文告,最後必定有一句「明年的雙十節,一定要讓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插遍大陸的每一個角落…」沒想到2008年後的馬政府,國旗竟變成與中共交流的禁忌,只有在騙選票時才能拿出來揮的道具。
面對子瑜及國人在外受欺壓,總統府只說「於心不忍」,國家元首卻無能出頭為人民討公道,連對無理強國嗆聲的態度都拿不出來。而執政黨主席也只敢要一個26歲的女性黨工發文聲援。統治台灣逾60年,每逢選舉便口口聲聲說要「捍衛中華民國」的最大政黨,卻讓中華民國在他們手中一次又一次的死了,真不知它能死幾次!
大家都知道,為了安全,對付害狂犬病的瘋狗或口蹄疫的牲畜,只有撲殺一途;那麼,對付人面獸心的「兩腿瘋狗」及縱容牠亂咬人危害社會的集團,台灣人是不是也該團結一致「撲殺」牠們,讓牠們從政壇上徹底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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