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七休一喊卡!政院拍板:延後2個月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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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今(30)日召開會議,因應勞工八月一日起「做6休1」,也就是「7天中須休1天」新制,會決議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之權益。勞動部長郭芳煜會後記者會宣佈,針對部分行業,包括交通業、旅遊業與媒體,「七休一」新制實施回歸母法,勞動部將在2個月內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

「就是回歸母法」,郭芳煜深夜再做出三點補充,一、75年函釋自8/1起廢止,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應休一天。二、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應休1天,但因無強制每工作6天就休1例假日,所以要訂裁量基準以函釋明訂,保障7天之間有1天休息。三、導遊,媒體,公眾運輸那3行業也沒暫緩上路,一樣回歸勞基法36條(每7天中應休1天),只是2個月內,針對涉及民眾生活利益或配合國家政策,另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

針對外界質疑政策轉彎等問題,他表示,沒有「暫緩」,更沒有「轉彎」的問題。

林全在今日視察金門後趕回主持會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因應新制即將上路的衝擊,政院在數周前已召集交通部與勞動部進行現狀盤點、調查與分析,研擬因應方案,林全召開交通部及勞動部在行政院開會,會後再對外說明。

林全至中午結束金門視察行程趕回台北,在傍晚5時10分抵達政院,晚間8點多政院召開會後記者會說明。原訂8月1日起勞工實施「做6休1」,也就是「7天中須休1天」,但運輸業大喊調度影響,受衝擊將減班。

政院說明會議結論: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之裁量基準,並以令發布,以補強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權益保障的落實。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之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之安排。

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明,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過去之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於六月二十九日廢止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日台內勞字第三九八〇〇一號函釋,並公告自八月一日起生效。然而,廢止此項函釋後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即第三十六條,經查該條僅規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之休息,並未規定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六天後應該休息一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七天工作休息一天的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七天休一天之權益。

郭芳煜表示,於公眾生活便利與配合國家政策、公益活動(例如重要年節連續假期的疏運計畫)之需求,勞動部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眾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最後更新: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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