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秋海棠到芭蕉葉:六都新局談鄉鎮市長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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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法,要讓鄉鎮市一律改制為「區」,區長由縣長指定官派,提案獲得很多綠委連署。鄭運鵬說,6都加省轄市占有全台3/4的人口,其他13縣只有1/4的人口,民代卻比6都多,實在不合理,而且鄉鎮市長選舉一次要燒30億元,取消後可以省下這一筆經費支出。
彈丸之地的台灣,從1949年蔣介石轉進(戰敗逃亡?)台灣,並圖以台灣為復興基地反攻大陸起,中華民國的疆域仍沉浸在包含內、外蒙古、東三省、西藏等地域,狀如秋海棠葉的神話世界中。兩蔣先後過世,政治局勢丕變,李登輝接掌大位、從反攻大陸到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兩國論……等主張之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早已承認其治權僅及台澎金馬的事實。
寶島台灣狀若芭蕉葉,高山比平原多,人口過度集中於北部,經濟建設也有重北輕南之斧痕。早期只有台北市為直轄市,其後南部重鎮高雄市升格直轄市,國土共分台灣省、北高兩市、外島的澎湖縣、隸屬福建省的金門縣和連江縣。後因地方自治法之更迭,直轄市長由官派改為民選,台灣省最高行政首長本為官派省主席,改制民選後誕生了首位也是末代省長。自此以降,台灣從中央到地方,不管是首長或民意代表,都經由選舉產生。
民選省長誕生後,省長挾民意以自重,大權在握,葉爾欽效應之說成了省長直接民選後政壇最大隱患。為防堵葉爾欽效應,推出精省之議,也讓李總統與宋省長間情如父子的革命情感決裂。精省之後,最新出台的國土規劃為:
一、原有台北市轄區維持不變。
二、大幅將西部走廊重鎮升格為直轄市,並於2010年12月30日將原台北縣更名為新北市,原台中縣市合併為台中市,原台南縣市合併為台南市,原高雄縣市合併為高雄市。
三、2014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更名為桃園市同步升格直轄市。
台灣國土由原本包含北、高2直轄市及台灣省轄下的21縣市外加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的格局,到了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後,呈現了6都加14縣市(註1)外加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的面貌。若干人口稠密、民生較富庶、工商較發達、稅收較充足的西部走廊重鎮,紛紛改制為直轄市。當新的4都在成功達成升格目的後,除看到若干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吹噓個人在此役所做出的偉大貢獻外,更有人得意的述說著升格後可以為市民爭取更多建設經費、增加市民福利等等。
他們沒有說的是,升格後的市政府組織員額及官員俸點都會調高,無形中增加政府組織運作成本,此與精減人事、政府瘦身改造政策背道而馳。他們只說升格後可以有更多經費,沒有說的是,這更多經費從何而來?如果沒有把餅做大,擴大稅基,要補滿這些經費缺口,若不是增加舉債上限,向子孫借更多的錢,就是強化排擠效應,把手伸入6都之外的相對貧窮縣市。前者造成政府財政更惡化,債留子孫,有違世代正義;後者造成城鄉差距加大,階級對立裂痕加深。
6都成形後,除台北市長掌京畿之要外,其他5都市長亦大權在握。然雖有上述弊端,但木已成舟,也只能接受現實。國土重新規畫何等大事,豈可兒戲,說改就改?隨著升格直轄市後,原本的鄉、鎮市(註2)此一層級的政府消失,鄉、鎮市公所一律改成區公所,民選的鄉、鎮市長改為區長,且由直轄市直接任命。原鄉鎮市民代表停選,鄉鎮市民代表會走入歷史。
早期只有北、高二直轄市的年代,北、高二市本來就沒有鄉鎮市公所此一層級政府,更無鄉鎮市長選舉,區長官派亦屬常態。現在6都新局,直轄市之下也不再設鄉鎮市。6都轄下人口超過1600萬,佔全國總人口69.5%,已屬絕對多數。而在6都之外的11縣仍設鄉鎮市(另3個市下設區,與6都同),鄉鎮市又設有鄉鎮市民代表會,且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均直接民選產生,因此又出現選舉制度上的一國兩制。
台灣民主選舉實施迄今,各類大大小小選舉不斷,除選風敗壞,暴力、金錢兩股惡勢力又與地方派系糾結,在黑金污染下的民主政治早就變了味。且在國家財政如此困難的當下,依鄭運鵬委員說法,少辦一次鄉鎮市長選舉可省下30億,若連同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步廢除,更可節省大量公帑,誰曰不可?
不過,沒有鄉鎮市民代表會監督的鄉鎮市長,施政應由何人監督和制衡?筆者以為鄉鎮市長既已由縣市長官派,其施政之成敗,當然只需向縣市長負責,而縣市長的施政仍受縣市議會的監督、制衡;更重要的是,縣市長任期屆滿,更要向選民負責,向歷史負責。
民主政治的成熟與否,不是建立在選舉次數的多寡,亦或選舉產生首長、民代之層級,而是在選舉的過程是否公正、公開、透明。台灣的選舉已經夠多了,也已深入基層了,但最基層的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選舉的存在,絕非意味著民主往下扎根。電影《海角七號》裡,霸氣又威風的「鄉民代表」,雖然只是戲劇,但也有幾分真實。就趁此6都升格之後消失的鄉鎮市,也在6都之外的14縣市同步讓它消失吧!讓我們的選舉更單純化,中央選總統及立法委員,地方選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各司其職,共同建設富足,友善、幸福的福爾摩沙。
 
註1:14縣市包含已精省後的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三個省轄市及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外島的澎湖縣等。
註2:此處的市為縣轄市,其層級等同鄉鎮,如苗栗縣所轄的苗栗市、雲林縣所轄的斗六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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