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涉教唆洩密 馬英九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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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等案進行宣判。原一審獲判無罪,但北檢上訴,稱一審判決誤援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於9月15日提起上訴,經過多次開庭,高院上午10點宣判,逆轉馬英九一審無罪,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教唆洩密等案一審判決無罪後,台北地檢署於9月15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表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馬英九洩密等行為構成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要件,但卻誤援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稱馬英九當時具總統身分,故其洩密行為並不違法,忽略其他明確事證,也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之判決內容相悖。

北檢當時也說,一審判決有違經驗及理論,認事及援引法條皆有重大違誤,若形成確定判決,勢必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行政權會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這樁案子起源於特偵組曾經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隨後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因此提自訴,控告馬英九加重誹謗、洩密、違反通保法以及洩漏個資等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高等法院判有罪,遭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餘萬定讞。

對此,馬前總統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遺憾,也很擔心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以及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是否已經在法界造成寒蟬效應。

徐巧芯指出,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都不可能讓他的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類似本案立法院長與反對黨大黨鞭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事件,所以馬英九當時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會商因應可能發生的憲政風暴,是一位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

徐巧芯強調,今天的判決,並未考慮到涉案的人是總統,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若無其事回家睡大覺,否則就會被判有罪,處以徒刑。

徐巧芯說,本案的判決,攸關憲法上總統及行政院長應有的行政權限,為了政府未來行政權的運作,馬英九會上訴到底。
影片:馬英九洩密判刑四個月!馬辦發言人徐巧芯:陳師孟先查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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