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保局再次重申,縣府對於台化公司依法採取的行政救濟手段,予以尊重。惟台化復工最快的方法,應儘速依法提出汽電共生製程,或一般鍋爐之操作許可證申請,環保局會依法審查。
台化公司3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未獲通過,原因是台化拒絕提出補正資料。近日卻有媒體報導是因彰化縣政府訂定加嚴標準的自治條例。環保局說,該自治條例公告前須經過環保署、經濟部及專家學者審查核定後始得為之。兩星期前環保署長李應元說,他還沒看到縣府的自治條例。
環保局說,台化公司汽電共生製程之許可申請案件,遭環保局駁回原因是屆期未完成補正,與台化公司主張因「彰化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許可證審查原則」及「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之規定無關。
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許可證展延申請,不得變動原許可條件而為展延之許可,台化公司所提出實際上已使用燃料之證明文件,與原許可條件不符,卻又不願意同時申請異動,且展延申請文件所載操作條件與原許可條件亦不相符,環保局自無從為展延之許可。
環保局指出,台化公司1999年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所承諾「使用生煤成分之要求」,不論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或許可證管理辦法之規定,均對台化公司有拘束力,且環保局於本年8月25日函詢環保署,環保署亦認定台化公司應依環說書內容切實執行。台化公司於17年後若對其內容有不同意見,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定程序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變更,且變更後仍應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請異動,始得使用品質標準較低之生煤,否則除應受罰鍰外,並可能受停工處分。

台化員工攔截魏明谷座車。圖/陳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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