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大會明天將討論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草案內容今(31)日流出,針對條文規範「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經民連召集人、律師賴中強痛批這就是「張慶忠條款」,草案名稱也確定排除「兩國論」,並刪除過去版本主張的「公民複決」。
社民黨也發布新聞稿批評,逾期自動生效條款是「地雷區」,過去自動生效條款的失當,已經導致318運動,「因為張慶忠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宣告逾期未完成審查的服務協議視為同意,進而產生大規模的反服貿運動,也讓國民黨連續兩次選舉大敗」,不明白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
民進黨昨天召開黨政協調會議,黨版兩岸監督條例今天也流出,而名稱也與2014年1月黨團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的名稱有異,新版名稱則接近原本行政院提案,改稱「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對於「兩岸」的定義,新條第一條也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而兩岸條例過去被解釋為「一中憲法」下「一國兩區」的概念,也與「一邊一國」或「兩國論」概念不符。
而黨版草案中規定簽署協議前、中、後三階段則都有應遵守的程序,簽署前陸委會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包括在談判前要提出談判計畫,談判中要說明正式談判進展,談判後要說明預期效益、國家安全影響與其因應措施。而報告人也從舊版的行政院長,降級為陸委會主委。
此外,雖然新版納入聽取各界意見的公民參與機制,但原先舊版中有關協議最終要經公民複決的規定則遭到刪除。
新版條文也規定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協議經立法院審議若未通過,陸委會應通知對方,「視需要作後續處理」。此一條文遭譏是「張慶忠條款」,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予以否認。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直指,限期審查還不是張慶忠條款,但「逾期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就是不折不扣的張慶忠條款。
賴中強說,人家張慶忠當年可絕對沒說「自動生效」、「視為生效」,2014年3月17日「30秒」過後的記者會,張慶忠是說「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付委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視為已審查」、「視為已審查」、「視為已審查」,至於那「30秒」,被壓在地上的張慶忠他喊的是「海*峽*兩*岸*服*貿*協*議*送*院*會*處*理」,「送院會處理」、「送院會處理」、「送院會處理」。
賴中強也喊話說,民進黨的朋友們,「如果你們明天黨團大會通過的版本真的規定,協議文本之審議,應於30日完成,必要時,得經決議展延10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請問,這跟張慶忠的行為,真的有差嗎」?
他也舉例說,民進黨內的幕僚喜歡引美國立法例,沒錯,美國的TPA法案是規定貿易協定送交國會九十天內要完成審議,但是,人家可不敢規定「超過九十天,視為同意」。以今年2月4日簽署TPP為例,「不要說九十天啦(到5月4日滿九十天),一般判斷,到今年底國會大選結束都不會審議,要到明年下屆國會才會做出決定」,「請問歐巴馬敢說要『超過九十天,視為同意』嗎」?
前經濟民主連合發言人,現為社民黨全國委員嚴婉玲表示,美國的TPA法案,也僅規定國會九十天內要完成審議,並未規定「超過九十天,視為同意」。她提到,萬一日後兩岸協議超過時間未完成審查,民進黨立委是否要重演「三十秒事件」?誰又要來當張慶忠第二?
嚴婉玲批評,自動生效條款對於民眾甚至是朝野,都是顯而易見的「地雷區」,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她呼籲,民進黨版本應更符合民間版的精神,更不應該要求黨籍立委撤回監督條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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