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帳26季流出9.2兆台幣,對外國人課輕稅,加上國內富人更千方百計變成「外資」,這個漏洞造成台灣經濟重大傷害。金融監理單位、司法單位、財政部…放任惡法橫行,一干人同流合汙,令人不齒。
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認為「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百姓繳稅心甘情願」,然而實務上,國稅局課稅經常讓民眾無法心甘情願。財政部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時效將完成之際再修法,時效一延再延,長財政部許虞哲「若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稅官眼中只有稅務獎金,財政部長級每年可有七十多萬,怎肯割捨呢?
105年有809萬件新增欠費欠稅待強制執行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租稅人權被戕害。立法院通過將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否則屬於無效稅單,且財政部要對國稅局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法案有其急迫性,應速速執行不要再放任稅務機關惡整百姓了。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近75%的老百姓有欠稅、欠費的問題,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因而,速速廢除此惡法,也不會再讓國稅局背負侵害人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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