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定明天11月4日開始正式生效,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組織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台灣不是簽約國家,但是要達到減碳目標,電業法必須及早通過並做好完整配套,建構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包括應該在法令中明定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標準,以及加快時程不要再拖延。
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指出,巴黎氣候協定決議於將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內,並努力達到1.5度的目標,台灣去年提出自主減碳的承諾,也曾宣稱要達到溫室氣體在2050年減少到2005年一半的目標,但卻不見具體的施政方向。
蔡絲婷表示,台灣要發展再生能源,最關鍵的要素之一就是電業法是否能建構一個對再生能源發展友善的環境,雖然電業法宣稱「綠電先行」,卻不見配套措施,時程上也拖太久,光是制定費率就要1年半到2年,草擬代輸方案要5年,蔡絲婷直言,政府感覺並不積極。
蔡絲婷指出,目前行政院版本的電業法中,有四種電力買賣的方式,包括「發電商直接供應給用戶」、「透過電力網業者代輸給用戶」、「民營售電業者」跟「國營受電業者(台電)」,綠色和平認為「代輸」才是能長期發展且規模化的方式,但是應該加快腳步,而且如果要鼓勵再生能源,也應該開放優先調度。
蔡絲婷也舉例說明,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過去長期因為法規限制,使得企業無法直接購買綠電,像Google就曾指出,位於彰化的資料中心無法直接採購再生能源。他也說,美國跟歐洲很多國家,企業都已經簽訂「再生能源長期購買合約」,美國的再生能源從2008到2012年間增加650MW(65萬瓩),光是2015上半年,再生能源總量就新增1.6GW(160萬瓩),成長超過2.4倍,可見企業投入對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性。
蔡絲婷說,在氣候變遷的議題越來越受到國際重視的此刻,「綠能」將是國際企業經營的門檻,因應全球市場對減碳的要求,台灣政府當務之急是盡快讓企業的資源能投入再生能源發展,最基本的就是開放直接購買,讓再生能源的市場盡快成型。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