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已被撤銷的國務院內務部(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等行政檔,非法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即「工齡歸零」惡政)權益,致使眾多勞動者被排除于國家社保體系之外,陷於「老無所養,病無所醫」悲慘境地,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式,無法投訴,不能覆議。如今,這些人有的病魔纏身,無錢醫治;有的窮困潦倒,沿街乞討;有的悲憤決絕,流亡他鄉;有的維權無望,含恨而亡。這種斷送為國家終生流血流汗的勞動者退休後路的「工齡歸零」惡政,是地地道道的公然掠奪、侵吞公民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
當今中國國家立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規範檔不得減損公民權益,更何況是主體已被撤銷的計畫年代舊信函。對此,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法釋〔2018〕1號)第99條第2款明確規定:「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範依據」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75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然而,我們經歷了長年依法維權,窮盡了體制內解決問題的各種途徑。但今日中國各級信訪、司法審判與政府部門,不僅權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兌,一再違法侵權,欺詐性應對民眾訴求。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審判,上訪多被欺騙,民眾無處伸冤,我960萬平方公里的中土,竟無一個可以講法說理的「衙門」。
全國人大樹立了惡劣榜樣——官僚主義敷衍與欺騙
鑒於有責任廢除上述復函的原國務院內務部已經被撤銷的現實,我們來自海內外社會各界150餘人,依據國家《立法法》規定,於2016年9月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去了《提請人大審查廢除公民建議書》正式文本。然而,全國人大法工委,在明知此復函至今被當作法規依據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巨額財產處罰違法違憲,但國務院又不予廢除的情況下,只有最高權力機關才可以違憲審查,履行權力監督之責。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便親自審查廢除,起碼可以督促國務院法制辦審查撤銷此違法過期檔。然而,全國人大法工委卻對《公民建議書》拖至半年之久不予答覆。後在我們發出多次輿論呼籲的情況下,才倉促被動地發來法工備函(2017)7號復函。該復函答覆稱「轉交有關方面處理」(見證據一)。然而,哪個部門是「有關方面」?對此,我們經歷了近兩年的時間求證,均未得到答案。這意味著全國人大最高權力機關為規避問題,推諉責任,既不說明任何原因,也不說明轉送時間與物件的答覆,完全是一種毫無「權力擔當」的官僚主義敷衍與欺騙。這在全國樹立起一種極其惡劣的榜樣。

證據一。圖/牟傳珩提供
國務院機構的「權力誑語」——「大督查徵集問題線索和意見」大忽悠
依據全國人大轉送「有關方面」推論,只能是國務院法制辦或檔執行機關——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此,2017年10月20日與2018年1月1日,我們國內外千人聯名,兩次向國務院法制辦發出《提請廢除([59]內人事福第740號函)公民追問書》,請求其對廢除上述違法過期文件問題予以書面答覆。但國務院法制辦至今均未有任何資訊回復。接著,我們又向國務院信訪網「國家投訴辦公室」和國家信訪局多次投訴,同樣石沉大海。
據此,2018年2月23日,千人聯名代表又由青島千里迢迢前往北京國務院法制辦上訪,親自遞交千人連署《公民追問書》,要求出具書面答覆意見。當時由國務院法制辦值班人程先生接收材料。此後,千人聯名代表曾多次與國務院法制辦接待負責人王元女士通電話(010-63097511),要求其出具書面答覆意見。她明知原內務部已經撤銷,卻聲稱他們只審查規章以上層級的廢除,規範性檔由「有關部門」負責。當我們問及誰是「有關部門」?他們卻至今不辦理、不答覆。之後該機構因「改革」並於司法部,而再聯繫司法部接訪電話010-83229634,他們態度粗暴地聲稱,對原國務院法制辦受理的案件,一律不接待(有電話錄音為證)。
如此同時,我們海內外千人聯名,又兩次向執行(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的人社部提交了《千人連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要求其公開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的有關法律依據。人社部為了規避訴訟,竟以信訪方式答覆公民資訊公開申請,荒唐地給出85201號信訪《告知單》稱:「向有關部門反映」(見證據二)。

證據二。圖/牟傳珩提供
據此,我們對國務院法制辦和人社部的上述不作為,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國發明電〔2018〕3號)》和其「徵集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公告」,向中國政府網「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投訴,但他們至今連一個起碼的回復都沒有。上述事實佐證,這更是一種全國性的輿論大忽悠。如今,從國務院到其部委,都在效仿全國人大法工委推諉責任,其「有關部門」說辭,已經成為權力機關忽悠民眾,欺騙性應對民眾訴求的「權力誑語」。
人社部告知「可起訴」——法院裁定「不立案」
鑒於國家人社部用信訪答覆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屬行政違法,我們又第二次向其提交了《千人連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然而,人社部又拖延了一個多月,直到我們進京起訴他們時,才被迫寄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書》稱,「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範圍」,並告知不服3個月內可起訴(見證據三)。

證據三。圖/牟傳珩提供
法律規定,集團訴訟最多委派5名代表。據此,青島4人代表會同北京何德普先生,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正式起訴國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訴狀後,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範圍,卻在3個月之久始終不給是否立案的通知與裁定,嚴重違反了法定立案程式與時限(應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由此驗證了他們一開始就對「民告官」案件設置障礙。基此,我們不得不向北京高級法院訴訟熱線12368反覆多次投訴,但均無結果。
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訴團」被迫向媒體發出《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至今不立案——五一勞動者抗議書》;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體發出《致最高法、最高檢控告追責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依法、依紀追究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怠忽職守,違法不作為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才被迫給出(2018)京02行初字200號行政裁定。該裁定故意歪曲我們要求人社部公開其行政行為法律依據的資訊,是「要求行政機關為其製作、搜集政府資訊,或者對若干政府資訊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事項」,做出「不予立案」的荒唐結論(見證據四)。



證據四。圖/牟傳珩提供
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中國特色「依法治國」的經典範例
2018年6月1日,我們對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訴。然而,本案上訴後又被擱置4個月之久,才接到他們的(1018)京行終3516號裁定,駁回了我們的上訴。該裁定不僅照抄原審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稱,「人社部是否作出答覆,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見證據五)。在此姑且不論本案涉及我們「老無所養,病無所醫」重大終生權益,僅就政府拒絕資訊公開的本身,就是對公民知情權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麼會「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可見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這種非法、野蠻、毫無底線的荒唐裁決,不僅公然否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32條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等相關規定;也徹底否定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不服答覆可起訴」的行政行為;更明火執仗地否定法律賦予公民對不服政府拒絕資訊公開的起訴權。由此驗證了北京高院違法濫權到連底褲都不穿的地步。一個法律明文規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訴」,但皇城根下的法院卻裁定「不立案」——這是法律欺詐?人社部欺詐?還是法院欺詐?如此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否定、自我掌摑,可謂中國特色「依法治國」的經典範例!



證據五。圖/牟傳珩提供
所有公權執掌者「竟無一人是男兒」
今日中國,在當政者高調宣稱「依法治國」背景下,(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這種嚴重侵犯公民權益的違法濫政檔,已在社會輿論上遭到人人喊打,連全國人大12屆3次會議代表,都提出第5356號建議,要求廢止「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條件限制。然而,面對社會輿論與公民維權,國家各個權力部門都在推諉責任,虛構「莫須有」的「有關部門」;行政各級官員無不退畏避之,不敢擔當;首都北京兩級法院均違法侵權,「不予立案」;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所有公權執掌者「竟無一人是男兒」!對此,我們握有充分、大量證據,在此限於篇幅,無法一一例舉。
2016年11月24日《人民日報》曾有採訪報導稱,官員不擔當就是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比貪污還厲害。最大的腐敗就是不負責任。今日中國當政者以「反腐」著稱天下的,而上述鐵證如山的政治現實,是不是更全面、更徹底、更本質的權力腐敗?如此拒絕憲政民主,權力失去監督,公民沒有任何發聲管道的現實,是不是導致公權力「最大腐敗」的根本原因?誰應對此「新時代」的「最大腐敗」承擔責任?這種腐敗的根源應不應該徹底反一反?我具有5千年文明之國家,如今竟被治理的公民找不到一個可以講理、講法的地方,這不僅是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悲哀,難道不也是這個國家執政責任者的恥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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