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獨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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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提出「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論述,遭統派人士控告內亂罪後,中國《環球時報》指出在福建外海進行實彈軍演,就是衝著賴清德而來。另有《中評社》分析,總統蔡英文被賴清德氣炸,拔不拔賴卻面臨兩難,可是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接受廣播專訪時,確定的表示,「沒這回事!」

事實上賴清德所提出的論述,完全沒有超越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範圍,而統派人士告賴清德是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主張台獨就犯了內亂罪。統派人士的認知錯誤,在1936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第四條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劃分成30個地區,包括蒙古,就是沒有台灣,因為當時台灣的主權屬日本。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也沒有變更《五五憲草》所包含的版圖,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台獨當然沒有違法的問題。

民進黨所提出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認定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其國名為「中華民國」,其版圖只包括台澎金馬,若要變更版圖,須要經過人民公投。一般人都將它當作民進黨的政治宣示,連民進黨自己都不清楚它有明確的法源。大家將它的法源忽略了,才被《中華民國憲法》牽著走。

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事實上沒有修改過《中華民國憲法》任何條文,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凍結《中華民國憲法》,最重要的是目前台灣政府百分之百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組成,而它正吻合《台灣前途決議文》,最重要的是修憲代表,是由台灣全體人民選出,與中國無關,也就是由台灣人民訂定的「台灣基本法」來組成政府。

《中華民國憲法》真是多災多難,除金門馬祖外,其包含的版圖於1949年就全部淪陷,逃亡來台灣的蔣介石又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將它凍結,1991年臨時條款解凍後,它很快的又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凍結,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真正實施過,台灣目前完全依循在台灣制訂的基本法組成政府,其內容就如《台灣前途決議文》所描述。

或許有人認為台灣政府用了「中華民國」的國號,與中國綁在一起。事實上國名與人名一樣,只是用來識別而已,並沒有牽涉到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今日中國共產黨若是以「中華民國」為國號,那就麻煩,台灣會與中國扯不清,事實上中國於1949年就將國號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丟棄的國號,卻被台灣撿來用。

它就像一個名為「張三」的人改名為「張四」,後來有他人取名為「張三」,如此「張三」與「張四」的財產還是分得很清楚,不會因為改名而造成混淆不清。

凍結《中華民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等於台灣的「基本法」,台灣依此基本法組成政府,它屬台灣的國內法,台灣政府應該以公權力維護此國內法。顯然的,主張台獨沒有超越國內法,當然沒有觸犯內亂罪的問題,倒是推動統一者觸犯了「外患罪」,只是司法界並不清楚台灣基本法的精神,因而沒有動用到外患罪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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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雄
陳茂雄
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曾任:考試委員、中山大學教授兼總務長、台電公司核能工程師。
學歷: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博士。
學術著作、國際期刊四十多篇。
著有:黑卒食過河、俯仰斯土、一個中國 兩個台灣...等10餘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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