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依據中共建制初期的[59]內人事福第740號過時復函,即「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意見,在全國範圍內非法剝奪勞動者的「視同繳費工齡」與退休權益。這種未經授權,沒有法律依據的惡政,拒絕給付勞動者由工作年限積蓄在國庫裡的養老儲備金及其醫保待遇,致使眾多為國家畢生貢獻的勞動者,晚年退休時被排除於國家社保體系之外。特別是剝奪異議人士「視同繳費工齡」,致其晚年因「工齡歸零」而被政治與經濟雙重絞殺,陷於「老無所養,病無所醫」絕境。在當今文明世界中,誰都無法想像,一個政府部門竟可以藉助如此非法濫權的舊時代文件,在長達半個多世紀以來,制度性的製造出一個中國特色的「工齡歸零受害群體」。
異見人士首次集團狀告國家部委嘗試
近些年來,「工齡歸零受害群體」,憤慨決絕,鏗鏘不屈,挽臂共鳴,不斷發出各種聲音,其維權投訴的腳步,已經深入了全國人大、國務院、信訪局、法制辦、人社部及各級以人民命名的法院,但所有閃亮中國國徽下的大門,能給出的都是無情地一腳。在此背景下,以中國異議人士為主體,涉及海內外上千人聯名,已於去年12月6日向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了《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其公開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的法律依據,但人社部卻以「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理由斷然拒絕答復。
面對如此現實,中國異議人士首次組成涉及千人的公民起訴團,正式依法走向維權前線。依據法律規定,5人以上的集團訴訟,最多只能委派五名代表。2018年2月21日,作者與姜福禎、張霄旭、劉景明等山東朋友,在戊戌春節後第一個工作日,趁夜悄然進京,與北京民主牆老戰士、異議人士何德普,5人共同代表海內外《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簽名人,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起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此次公民集團訴訟,是當代中國異議人士首次聯合狀告國家部委的一次嘗試。
北京二中院違法拖延不給裁判文書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接受訴狀後,長達三個月始終沒有給出是否立案的書面通知與裁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的要求,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由此可見,只要原告的起訴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須先於立案。
如此簡單的程序問題,「要等待」三個月的「合議」尚無結果,這不僅違法且有悖常理。北京二中院之所以對如此必須立案審理的案件不予答复,就是在明知不予立案違法的情況下,試圖以不了了之的方式,來規避當事人上訴。由此驗證了他們一開始就站在被告的立場,對「民告官」案件設置障礙。基於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不給是否立案文書,嚴重違反立案時限規定,我們不得不向北京高級法院訴訟熱線12368反复投訴,但均無結果。
「千人公民起訴團」發出《五一抗議書》和《追責函》
2018年5月1日,以中國異議人為主體的「千人公民起訴團」,發出《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至今不立案——五一抗議書》指出: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對原告符合立案全部形式要件起訴一拖再拖,現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立案時限的十倍,卻至今不予立案,屬於執法非法,嚴重侵害了「千人公民起訴團」訴權。為此,我們這些勞動者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國際勞工大會關於國家社會保護底線的建議書(第202號)等相關規定與精神,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蓋·萊德在「中國-國際勞工組織-東盟社會保障高層論壇」上對與會代表發出的「缺乏社會保護是完全不可接受的,這種情況必須改變,而且可以改變」的宣示,在國際勞動節之際,被迫對北京中院至今違法不立案行徑,提出強烈抗議!
接著,2018年5月15日,「千人公民起訴團」又發出《致最高法、最高檢控告追責函》指出:所謂北京訴訟熱線12368投訴得到的回答「耐心等待回复」全是忽悠。本案至今沒有任何結果,不決定、不立案,屬於嚴重執法違法;北京高級法院訴訟熱線一再受理投訴,卻不督辦、不追究,更系嚴重的司法不作為。中國首都北京代表全國執法最高水準,其兩級法院都視法律為兒戲,玩忽職守,嚴重侵害「千人公民起訴團」訴權,力證了當今中國的法治現狀之惡劣的事實。由於這些「工齡歸零受害群體」的知情權與訴權被實質性剝奪而不能上訴,且向受訴法院和其上級法院投訴也都毫無結果情況下,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民控告,請求履行法律監督責任,責成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立即糾正違法不立案,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依法依紀追究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玩忽職守,違法不作為相關人員的責任。「千人公民起訴團」,借助「一人一信」方式,打印這封控告追責函,分別郵政掛號向最高法、最高檢寄去。
對北京二中院被迫做出「不予立案」裁定上訴
本案被非法擱置三個月之久後,在「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多次投訴,特別是公開發出的《五一抗議書》和《追責函>》的強大輿論壓力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才被迫緊急做出(2018)京02行初字200號行政裁定。該裁定以「要求行政機關為其製作、蒐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事項」理由,做出「不予立案」的荒唐結論。儘管如此,我們終於得到原審法律文書,可以進入上訴程序。這便意味著為我們走向北京高級法院,甚至最高法院架設了程序天梯,以驗證習近平新時代「依法治國」真相的頂層揭幕。



基此,2018年6月1日,「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依法向北京高級法院正式提起上訴。在上訴書中指出:上訴人要求的這些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絕不屬於原審裁定所稱的「要求行政機關為其製作、蒐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事項。」至於上訴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事項,屬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則應在實體性審理中判定,而不是立案前未審先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等相關規定:對行政機關的答復或者逾期不予答復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書,都在做出「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決定的同時,明確告知:如不服答復可以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本案毫無異議係法院行政審判的法定受理範圍。如此明確的事實、確鑿的證據、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力證了(2018)京02行初字200號行政裁定理由不僅不能成立,而且明顯違法。如果法院對此不予受理,豈不等於直接宣判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乃至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書的非法無效?
「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上訴再被擱淺
然而,本案業經「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上訴後,至今又被擱置三個月之久,北京高級法院始終無法下裁定。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上案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北京二中院沒有故意拖延扣壓本案上訴,北京高級法院三個月之久不結案,應屬再次違法。
中國無數深陷「老無所養,病無所醫」絕境的「工齡歸零受害群體」,經歷長年依法表達訴求,窮盡了體制內解決問題的各種途徑。但今日中國各級信訪、司法審判與政府部門不僅權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兌,一再違法侵權,欺詐性應對民眾訴訟、上訪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當今中國如此法制現實,怎麼會不造成群眾反复投訴上訪,社會矛盾激化。當下中國官民衝突井噴式爆發;群體事件海嘯般湧來就是例證。
綜上,本案是一起涉及千千萬萬中國國民民生後路、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訴訟。中國異議人士代表千人集團訴訟,被一拖再拖,一再違法,再被擱淺,也再次充分力證了今日中國離「依法治國」口號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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