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正在各律師公會及法院辦國民法官公聽會,聽取法律人意見,用意良善。草案問題一堆,重罪的被告,認為國民法官沒有法律素養,給他們判有時反而更糟,萬一判有罪,心理不平衡,心想被外行人判10年或無期徒刑,跟被狗咬傷一樣倒楣。
難道不能選擇由3個職業法官作真正的合議審判嗎?以前有民事案件選擇法官的制度,因為少數法官學養不佳反對而作罷。刑事案件涉及被告的訴訟權、自由權,甚至死刑的生命權,這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為何不能選擇國民法官制或職業法官制?此種訴訟制度選擇權,雖屬程序利益,卻可能影響實體利益,豈可輕乎?
目前媒體有嘲諷,有太年輕26歲的法官是奶嘴法官,意思是少不經事,會考試不知民間疾苦,缺乏社會歷練,判決脫離社會現實。而草案中規定23歲,即可當國民法官,更欠缺社會經驗,比奶嘴法官更奶嘴,應該規定30歲以上較合理。
也有一批人認為,光是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其他許多中小案,及民事案件,仍然用舊制,變成一國兩制,且為德不卒,恐怕淪為做秀搞政績,做宣傳的把戲,他們主張全面性的國民法官制。
也有人批評,外行的國民當法官,為何還要唸法律系?難道外行人可以幫患者開刀嗎?難道律師沒當過兵,對軍事外行,可以當國防部長嗎?而蔡英文總統,沒當過兵,却是三軍統帥,沒有錯吧。日本內閣的防衛相(國防部長)也有女性擔任,不行嗎?這些人這些聲音,立委都聽到了,草案還沒有通過,已經被剝幾層皮。
不管大官小官,真誠的改革司法才是正途,現在不少55至65歲的優秀法官退休,導致青黃不接,這才是司改要命的問題,卻未見司法院有何止血動作。法院的靈魂是法官,經驗豐富的法官紛紛掛冠求去,將來一批一批外行國民法官在法院,你會不會顫抖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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