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團體近日拜訪司法院長許宗力,結果吵成一團,不歡而散,許院長堅持司改會議的「國民法官制」,司改團體主張要「陪審制」,究竟哪個制度適合台灣,令一般人霧裡看花,霧煞煞。
其實人都有盲點,就像聖經馬太福音所講,只見別人眼裡的木屑,卻不見自己眼內的梁木。天底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陪審制雖有展現國民主權,避免法官獨斷,彰顯多數決的民主化司法,法院透明化減少不公平現象等優點。但相對地也有致命的缺點,有心人利用人頭登記陪審團席次,把持判決,無業遊民為了賺出席費當陪審員,導致陪審員參差不齊,使判決不客觀。法官透過審理過程,明知被告有罪,不能判定罪名,要聽陪審團意見,「法官無用論」呼聲響徹雲霄,反而使判決不公。有心人收買陪審員,像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那部電影,被告的槍支公司收買陪審員1500萬美金。誰能擔保這些事不會在台灣發生?
目前司法院規劃的國民法官制,六名國民法官及三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過半數判決,彰顯司法民主及國民主權,提升司法信任感及增加人民對司法的認識,減少法官獨斷脫離國民感情的判決,及避免恐龍法官罵名等優點。
依目前的草案,23歲即可當國民法官,沒有社會經驗,要判決重大罪名,可能變成恐龍國民法官,影響被告或國家法益鉅大。沒有法律專業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包括事實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彷彿沒有醫學知識的人為病患診斷、手術,民粹凌駕專業,將比職業法官審判更恐怖,因為外行六人多於職業法官三人,多數決之下,外行可能贏內行。(但多數決要至少包括職業法官一人,可稍補救純多數決之弊)。
國民法官僅限高中學歷及23歲以上,可能將淪為退休及無業遊民,為了賺出席費的工具,一般上班族哪受得了連續五天,甚至更長的國民法官工作?他們受得了,老闆可能受不了,叫員工說出差無法擔任,拒絕當國民法官。這兩種制度共同缺點是,如果不修憲而便宜行事,將來有爭議透過大法官釋憲,有違憲的潛在風險及弊端。
再者重大矚目案件,陪審員或國民法官沒有進駐飯店,沒有禁止手機電話,沒有禁看電視報紙,極可能受媒體或親友的影響,使判決不公平,司法更受傷。法院淪為表演場所,檢辯雙方為了說服陪審員或國民法官,使出混身演技,難免偏離法律正軌,結果反而無法贏得人民信賴。
這也不是那也不是,難道維持現狀?非也!法院的主角除了當事人外,最重要的是法官、律師、檢察官,這三種專業法律人水準提高,司法自然提升。現在許多正值功力佳的法官、檢察官退休,由一群法官、檢察官、律師撐起司法半邊天,才是司法要命之處。加強這三種法律人的法律專業及社會知識,才能使司法更強,這馬上可以做不需修憲,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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