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看守內閣的施政總質詢時間可縮短,僅進行政黨質詢,不進行個人質詢,以縮短施政總質詢時間到二月底。過去,雖有縮短總質詢或暫停總質詢之先例,然而卻不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因為立委個人的質詢權利,除非自己放棄,否則不能用朝野協商或是院會的決議來限制。
立法院的施政總質詢方式歷經多次變革,一直到1999年第四屆立委時,將總質詢規定納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前,總質詢相關規定是訂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七及六十八條中。原規定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院務協調委員會定之。因此,在第四屆立委以前,每次會期都會針對總質詢時間進行協商,因此縮短總質詢時間是合於議事規則。
然而,第四屆立委開始,總質詢相關規定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到二十條等四個條文,並無規定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可彈性處理之規定,因此,只要登記個人質詢之立委不同意放棄質詢,柯總召的建議就會破局。
過去,立法院的質詢方式是「兩問兩答」,問與答各十五分鐘,每人一小時。從第一屆開始,民進黨立委即提議修正改為即問即答,雖然在第一屆立委時,委員會的質詢早已經採取即問即答的方式,但施政總質詢,卻是到了2000年陳水扁就任總統後,唐飛才成為第一位接受即問即答的行政院院長。
1994年九月,立法院第二屆第四會期時,朝野協商曾達成共識,採「一問一答」與「即問即答」並行制,一問一答各七分鐘,即問即答16分鐘。惟當時行政院長連戰拒絕即問即答,總質詢因此停擺,新制因此未實施。
雖然在過渡內閣時期的總質詢,只是行禮如儀的過場,然而總質詢是立委問政表現的秀場,新科立委均躍躍欲試,僅實施政黨質詢,不進行個人質詢,剝奪部分立委質詢權利,已失公平性。若是要縮短總質詢時間,可將每人質詢時間30分鐘統一縮短為15分鐘。或是乾脆,連假戲也不必演,讓閣揆張善政完成報告,符合憲政規定後,立法院即暫停總質詢,院會進行優先法案審理,連政黨質詢也可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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