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女性選擇投身軍旅加入志願役的行列,擔負起保家衛國的責任。據統計,國軍現行女性軍職人員已達近兩萬人,占國軍志願役人數比例約13.3%。不少女性官兵在部隊中均擔任要職,但是卻有少數單位及職缺鮮少見到女性擔任要職。如潛艦、戰車等受限空間及環境的單位。這些單位大多數有以下幾項特點:生活環境相對嚴峻、體能要求相對較高、勞力工作程度密集。
乍看之下,這些單位鮮少有女性的出現理應是合情合理。畢竟在現有社會環境中,早已對女性產生不少的偏見。「女生一定沒有辦法忍受惡劣的環境」、「體能差怎麼管好底下的人」等……這些想法意見匯聚而成的阻礙,其實就是所謂的性別歧視。
以美國為例,美軍是全世界最多女性軍人的國家,在相關的規定及制度上早就有完備的規劃。早在十多年前,1993年國防部長Les Aspin便要求廢除女性在戰艦上服役的禁令,僅限制在遭遇危險的情況下,才會排除女性軍人擔任特定工作。由此可看出美軍在部隊的要求上是一視同仁,並沒有因為兩性天生條件差異而限制其發展。
另外,國軍對於女性的要求,不僅訂定嚴格的兩性營規制度,在處理性別軍紀事件中更是審慎處理。如要求男性在動作方面,不得以身體、手、腳觸及女性身體;不論在任何場所,均應避免男女共處一室等。確實,在軍中較為封閉的環境中,比較容易發生兩性相關事件的發生,但是筆者認為這些規定顯些有點矯枉過正。
部隊是一個放大鏡,一舉一動都會受人民及社會的檢視;但是在性別主流化的現代社會,就有點不合適宜。採較為嚴謹的規定來避免軍紀事件的發生,在立意上固然很好,但是應該以較為彈性的做法,減緩兩性之間的尷尬,相處上會更加和諧。而國軍內部的觀念也應順應時代,以能力取向來挑選適任人員,而非在職缺釋出時便限制資格,造成性別失衡。如此一來,才能在性別平權上取得適當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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