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同意權 藍綠委皆認同記名投票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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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間團體組成「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今(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對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提出質疑,認為過往立院行使職權流於形式,要求落實並法制化審查流程,尤其準總統蔡英文4年任期有11個大法官提名機會,更應該建立嚴格審查機制,落實審查。難得的是,出席的藍綠立委都對此表示認同。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由台灣法學會、澄社、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等單位聯合組成。今天記者會中並邀來民進黨立委李俊邑、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及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等人說明。
 
聯盟指出,過去大法官遴選時程非常緊湊,名單送達立法院到投票行使同意權往往只有兩週的時間,而立委對大法官人選的審查,往往只有一次15分鐘的時間,以去年遴選4位大法官為例,「每個人只要回答一句,時間就被拖完了」,因此提出改善呼籲,要求不可草率任命。
 
聯盟提出的修法改善方案有七:立法院應事前排定審查時程,不可草率倉促決定;應事前發放問卷表予被提名人,並要求提供具代表性之事蹟、著作、判決等審查資料;應採兩輪審查機制,第一輪小組審查,第二輪全院審查;對複數提名人應個別審查;小組審查應舉辦聽證程序;審查後應有報告產出;同意權行使應於報告產出後一週內進行。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回應時指出,他認同大法官遴選審查機制應該回歸實質、深度審查,過去的經驗發現,立院舉辦公聽會,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參加,讓公聽會流於形式,且他也贊同行使同意權時應以「記名投票」方式辦理,讓立委的決定能向選民公開負責。
 
民進黨立委李俊邑也提出過去黨內研究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看法,認為具體修法方向應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到第31條著手,將審查時間從兩週拉長為至少一個月,事前須舉辦公聽會、聽證會,以及每位立委的投票「應該負責、公開」。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表示,司法院長在司法改革上占重要功能和角色,所以他認為在司法院完全「審判機關化」之前,院長、副院長應該要隨總統請辭,不然會無法邁步向前,內部還會扯後腿,他對新政府有高度期許,也期盼蔡英文對此事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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