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治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價值。我國大法官在釋字第613號解釋也揭示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政府必須向人民負責;而對於政黨而言,要求政治人物負起政治責任,亦是落實責任政治的基本要求。
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此乃我國憲法基於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是憲法第五十三條所揭示之行政一體,其意旨亦在使所有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因接受行政院院長之指揮監督,而得經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途徑,落實對人民負責之憲法要求。」即承認責任政治在我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價值。
但中國國民黨對於責任政治存在嚴重誤解,因此在馬英九版證所稅的政策失敗上,馬政府沒有一個官員負起政治責任;對連戰到中國閱兵的爭議事件之處理,亦不若楊實秋、李慶元等黨員受到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顯見國民黨對政治責任的追究,不只有嚴重誤解,更有兩套標準。
2015年9月,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的證所稅草案,成功逕付二讀,即改革馬總統主推的證所稅,成為朝野共識。這形同立法院正式宣告,現行馬政府版證所稅政策失敗,失去國會支持。
事實上,2012年7月立法院臨時會才三讀通過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案,馬總統不只對修法結果感到欣慰,更表示:「這是我國租稅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未來也必須儘快在此基礎之上,集合政府與全民的力量,全力加速振興經濟。」但事實卻是經濟未有起色,股民怨聲載道,到今天連國民黨立委及黨籍總統參選人都挺不下去,只能呼應在野黨的改革主張,讓改革馬版證所稅成為國會朝野共識。
在民主常態下,政府官員基於「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為政策失敗負起政治責任,大都辭職下台;但馬政府證所稅政策失敗,卻不見馬總統與所謂的「財經內閣」,有絲毫的歉意與負責態度。
無獨有偶,國民黨在處理連戰赴中國閱兵爭議上,更讓政治責任有明顯雙重標準。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揭示「平等原則」,要求政黨行為必須符合憲法平等原則,不容許政黨恣意對黨員為「差別待遇」。國民黨的考紀會認為前立委紀國棟、北市議員李慶元、前議員楊實秋等黨員「汙衊國民黨,有損黨的名譽」,因此決議開除黨籍。而連戰到中國參加閱兵,呼應中共抗日史觀,以扭曲史實「汙衊國民黨」,等同在國際場合損害國民黨的黨譽;且不只損害黨譽,更有明確違反國民黨黨章的違紀問題,卻不見該黨的考紀會處理,顯然有違憲法的平等原則。
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及「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規定,國民黨精神黨員的要件是「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者,即國民黨黨章具有「反共」本旨。但連戰參加中共閱兵,接受中共史觀,違紀情節比起上政論節目批判國民黨的紀國棟、楊實秋等人還要嚴重,更明確違反該黨黨章的「反共」本旨。因此,國民黨在政治責任的追究上,如秉持憲法平等原則,沒有不開除連戰的道理。
但馬英九版證所稅政策失敗,失去國會支持,遭朝野立委唾棄,沒有政府官員負起政治責任;而連戰赴北京閱兵,在國際場合扭曲史實「汙衊國民黨」,不依開除楊實秋、李慶元等人的標準,以黨紀追究連戰的政治責任,足見國民黨扭曲責任政治的民主精神,正嚴重踐踏憲法的民主與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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