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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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聖伯納迪諾(San Bernardino)去年發生一對恐怖份子法魯克夫婦殺人事件,這對恐怖份子被捕後,聯邦調查局從他們身上搜出兩支iPhone 5C手機。為了打開這兩支手機,取得恐怖組織的機密,調查局希望蘋果公司提供解碼,但是被執行長庫克拒絕了。該局於是依911事件恐攻後,國會所通過的《愛國者法案》對蘋果提起訴訟。但是,上個月調查局對蘋果撤告了,原因是該局已經找來駭客,自行破解密碼。現在反倒是蘋果吃驚了,質問調查局是如何破解的。

蘋果手機暢銷全球,普遍得到好評,最重要的原因是能保障使用者隱私權,不像中國的製華為手機含有後門程式,以便政府網軍進行監控。蘋果自認所設計的手機,是世界上最難破解的手機。因為使用者可以自行設定各種語言,加上幾個數字的密碼。如果你嘗試破解,只要按超過10次,手機就會主動鎖死。

蘋果堅持不願向政府退讓,引起正反兩極的評價:認為國家社會的安全比個人隱私重要的一方,譴責蘋果公司。但是,另一方則認為個人隱私是人權最重要的指標,蘋果堅持不向政府退讓是正確的。

再看另一個故事,和蘋果同樣是全球知名的公司雅虎。2004年5月發生一起事件:中國《當代商報》的記者師濤,把一份中共中央發給媒體的公文〈當前維穩工作要點通知〉轉發給設在紐約的《民主通訊》,這個機構是中國六四民運人士潛逃海外後成立的機構。《民主通訊》很顯然把老共的內部文件公開了,這下子引發老共不愉快,於是找到雅虎亞洲部門,要求提供寄件人的網址,就像美國聯邦調查局要求蘋果一樣。很顯然雅虎經不起老共的壓力,換一句話說,雅虎對中國政府屈服了,老共很快從IP位置追查到師濤。同年11月,師濤被捕,之後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名被判刑十年。
最近被交保的資深媒體人高瑜,很顯然比師濤幸運。高瑜也是洩漏國家機密罪被判刑七年,一年半後就獲得假釋。雖然假釋,前幾天還發生中國公安侵門踏戶,強拆高瑜家中書房事件,但是師濤直到2013年8月才提前獲釋。

這件事還沒完,2007年師濤的母親跑到美國,向美國國會控訴雅虎公司侵犯隱私權。經過媒體報導後,國會議員藍托斯在外交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要求雅虎執行長楊致遠列席。在席上藍托斯大罵雅虎公司是「道德上的侏儒」。此事鬧得沸沸揚揚,最終還是雅虎花錢擺平,付出高額的賠償費。
在美國社會,人權還是高於政權。雅虎以為犧牲師濤、討好老共當權者,可以換取更大的市場,結果也是一場空。現在中國對國外的網站連結,審查更加嚴格,所謂的「網管」單位權力擴張。中國網民如果散播「反國家言論」,難逃監控下場。網民只要點擊五千次、轉傳五千次以上,幾乎會被鎖定、面臨判刑。老共企圖把「媒體全部改姓黨」的決心顯然沒有退縮,證明在中國沒有人權,也不能談人權。

我舉這兩則故事,目的不是討論大企業要如何捍衛人民的權利,而是每一個社會都會遭遇到:如果人權和國家社會安全兩者發生衝突時,一個公民應該選擇站在哪一邊?就像目前媒體討論正發燒的內湖女童被虐殺事件,箭頭直指吸毒者和精障人士。事件後政府雷厲風行,為了維護所謂的社會安全,把精障人士的人權隱私完全棄之不顧,強制「搖搖哥」丁姓病人住院,雖然一天後釋放,但難免給人政府有司作秀過頭的感覺。
丁姓病人常出沒政大社區附近,社區人士都知道他有精神疾病,但是從沒發生暴力攻擊事件。如果從社會安全網絡來看,在必須列管的諸多成員中,丁先生應該屬於最不具危險的一群。如果以目前台灣的精神病床床位而言,丁先生若需要強制住院,台灣精神醫療院所肯定人滿為患;如果再加上吸毒者和酗酒者,情況更加不堪。

根據中研院鄭泰安教授最近發表的報告,從1999到2010十年來,台灣因為經濟生活壓力和社會環境變遷,造成更多的廣義精神疾病,包括吸毒和酗酒,需要專業醫療關心的社會邊緣人口多出一倍之多。但是精神醫院醫療人力卻在降低中。以有限的人力服務日漸增多的病人,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為了社會安全起見,對病人採取分級列管,才是當務之急。準確列管而不侵犯人權,才是這個工作的重點,並且需要醫療和警政單位配合才能進行。

以美國為例,聯邦調查局曾經做過研究,發現暴力犯罪者、虐童者、性侵者,再犯比例高達60%,可見獄政教化效果偏低全球皆然。這些人口中有吸毒者、酗酒者、精障者、反社會人格者,一旦犯人服刑期滿重回社區,立刻又成為社區潛在隱憂。但是美國講究人權,這些犯罪者也有更生的權利和機會,在兼顧人權和防止再犯兩者之間,政府應該做的工作就是對危險人口分級建檔、訊息揭露(技巧性的揭露而不是公開性的揭露),把社區中所有前科犯、潛在犯罪者、具危險指數的人口資料,放在社區特殊網站上,每位居民有權可以隨時具名查詢,但是不能列印或公開,所以不侵犯人權。這些資訊就如同內政部公開的土壤液化潛勢區、斷層帶資訊,社區公民可以知道所住的地方房子是否安全。
同樣的,公民也有責任知道所住的社區周邊,是否有危險人物,以便提高警覺,甚至告知家人如何遠離這些危險人物。例如隔壁住戶是性侵犯,他的鄰居可以選擇是否和他交往;或者某條街上住著一位虐童犯,為人父母者可以預先防範;或者社區中有一位吸毒者,為人父母者可以教育孩子遠離他。
這些資訊的揭露,更應擴大到公開的場所,包括賣場、電影院等。在內湖事件中,如果賣場人員提早知道買凶器的人是吸毒犯,那麼立刻報警,說不定可以阻止悲劇發生。前一陣子燒炭自殺案件多,政府還規定賣場必須登錄購買者身分證件就是一個例子。

很多危險和悲劇之所以發生,大多數是因為我們沒有預料到,所以被害者沒防備。我們總是錯誤以為生活在台灣社會很安全,治安是警察的事,教育是學校的事,犯罪判刑是法官的事。一旦案件再發生,群眾玻璃心掉落滿地,只剩下情緒性的攻擊言論,對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也沒有。
所以,我們往往忽略自己的生命或家人的生命安全,其實是要靠自己保護的,因為人有旦夕禍福。聖經也說過:「上帝從未應許天色常藍。」面對如叢林法則般的人類社會,生活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是天堂的享受。但是,營造社會安全有其方法,政府要做的工作,不是學習老共政權忽視人權,而是在人權和社會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所以,請國會立刻推動《危險人口資訊揭露法》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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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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