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陳致中、陳幸妤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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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認定其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涉嫌替吳淑珍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北地檢署今(23)日偵結,因罪證不足,三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2009年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種村碧君4人,被控替吳淑珍蒐集發票,協助核銷國務機要費,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種村碧君已在今年8月,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目前正在審理中,陳致中等三人北檢另案偵辦。

檢方表示,國務機要費有機密費和非機密費二種,機密費的部分,需要領據簽核,不需要提供發票,而非機密費部分,則要提供發票核銷,自2002年7月開始,吳淑珍明知在非機密費的國務機要費,該年度若沒用完,應繳還國庫,但為詐領剩餘款,吳蒐集第一家庭成員平日消費發票,另外找種村碧君蒐集發票核銷。 

檢方調查後發現,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應該是吳淑珍在主導,吳主動向陳致中等三人索取發票,對吳淑珍要發票做什麼,三人並不知情,也沒主動幫忙蒐集發票,和種村碧君是在吳淑珍授意、知悉的情況下主動幫忙蒐集發票的情節不相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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