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以信託方式將六萬六千張聯電股票的股息、七千餘萬元送給子女,被國稅局認定藉由「信託孳息」優惠稅率,逃漏稅一千九百多萬餘元,宣以名譽受辱控告國稅局求償一元並道歉,但昨遭台北地院判敗訴。宣提告指出,當時國稅局核定要繳贈與稅七百多萬,他已繳,三年後國稅局卻指他逃漏稅。國稅局則認為,宣明智將取得七千餘萬元股息,應領款後再贈送,卻採《遺贈稅法》「信託孳息」優惠稅率,僅付七百餘萬元贈與稅,未依「一般贈與」繳稅二千七百多萬元。宣回應:「士可殺、不可辱,如有逃稅意圖,願自殺以謝國人。」
由此案我們小市民真的無所適從,到底是國稅局說了算!當時國稅局核定要繳贈與稅人家也依你國稅局指定繳稅,怎麼三年後卻指他逃漏稅,如果我們的國稅局可以如此反反覆覆的「拔鵝毛」怎不叫人民「心寒」?台灣有多少財團和大家族都靠「信託孳息」來『節稅』的,國稅局是否全國來一次大普查,還給宣副董事長一個「公平的待遇」。
今年稅收可望超徵1600億元,稅收超收但經濟沒有明顯成長、債務沒有縮減,張盛和下台前一直超收為的是填補馬政府的財政黑洞?由其馬總統的任期內財政惡化比任何一屆總統都來得兇;如1999年,國民黨交棒給阿扁總統時國債1.6兆,阿扁執政8年下來2008年國債為2.6兆,但是馬政府執政至2015年已累積至25.14兆,財政惡化不思改善,國稅局往往在人民的身上找容易下手的對象,被找到的稅災戶,欲哭無淚,申訴無門,而且手續煩瑣費時費力又費財,因為法院也是便宜行事,官官相護!難怪曹興誠2011年因為和艦案打官司,一怒之下捨棄台灣國籍,當起新加坡人,因為台灣的司法讓人失望透頂!
如果國稅局再沒有國家機構可以制衡,任由隨意開單叫人民繳稅若是抵死不從,就查稅查到你永無寧日,讓一般人,家破人亡,有錢人各個離家出走移民作外國人,國稅局罔顧人權與程序正義,而台灣的司法就是幫凶,人民怎麼會不生氣!
大法官日前針對美河市案做出釋字732號解釋,宣告相關法條違憲。但參與該號解釋文的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卻跳出來再解釋這個解釋文,說美河市並非以「闢鄰地」徵收,因此不適用這號解釋,也不能依此聲請再審。這就造成了大眾的困惑:為何以該個案聲請釋憲成功,卻仍無從平反?在台灣要作一個司法獨立的法官是多麼的困難?受限於司法機構的顢頇,制度的不透明,能全身而退,或不屈服於大染缸的司法人員有幾許?因此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否則台灣人民要享有民主、自由、平等的人權還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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