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遠雄巨蛋公司表示,已向北市府提出工期展延343天,違約日期應該是明年1月,並批評市府單方面認定違約相關事宜,台北市政府今(16)晚發表聲明,指遠雄兩度申請展延工期,應在2014年12月28日完成興建,第三度申請展延時被市府拒絕,強調遠雄違約、違法事證明確,不容狡辯。
體育局聲明,針對遠雄以環保局核准土方運棄天數由18個月(547天)增加為890天申請展延工期,已於今年2月17日函文遠雄不同意續行協商,本案沒有依照合約的期限內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為遠雄當然違約之事實,市府依BOT合約中,由甲、乙雙方訂定的合約19.4條內容,通知融資機構說明現況全力善後。
法務局也發出聲明表示,依照合約7.1.1規定,遠雄應於簽約後12個月內取得建造執照,並在取得建造執造後3年內完成體育館之興建工程,遠雄於2011年6月30日取得建造執照,原應於2014年6月30日完成興建,因遠雄兩度申請展延工期,市府同意總共展延181天,故應在2014年12月28日完成興建。
法務局指出,遠雄眼見無法如期完工,再以各種藉口第三度申請展延,市府本於權責拒絕同意;另,遠雄施工過程中造成古蹟毀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又造成地面沉陷,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且施工中計有79項施作與原有圖說不符,違反《建築法》。
法務局長楊芳玲表示,遠雄違約事實明確、違法事證明確,不容狡辯,呼籲遠雄,不要再以各種混淆視聽的理由,掩飾違約且違法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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