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多處缺漏疏失 監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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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勞動部連兩年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被監察院糾正。監察院今(3)天召開記者會指出,2016年與2017年《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應於事前審慎評估,惟勞動部2度將法案送入行政院審查時,竟無詳實的評估、數據、分析與說明,導致各界難以認同,而後續提出的評析報告卻又與規定不合,核有怠失。

監委陳慶財指出,勞動部於2016、2017年的修法中,將法案送入行政院審查時,於「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竟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之分析及說明,即輕率認定推動實務上對於企業用人,並不會有太大困難、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與企業的衝擊程度,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

陳慶財也說,行政院在2016年6月把法案送入立法院審查時,勞動部才在同年11月陸續提出3份評估報告,卻並未進行深入評估,甚至沒有評估受影響較大的產業或行業之勞工及企業得失利弊,顯見3份報告內含有諸多缺漏不備,依規定,對於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應有完整評估,以利行政院審查。而後續提出的評析報告卻又與規定不合,核有怠失。

另外,陳慶財表示,行政院審查2016年6月24日送入的《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的過程中,無視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為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的情況下,迅速在同年6月30日完成審查,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高的法案審查,易造成社會各界對《勞基法》該次修正的質疑與爭議。

陳慶財說明,自前年修法施行以來,各界反應規定僵化、缺乏彈性,已明顯衝擊勞資雙方相互信賴與良性互動之關係,除勞資雙方不信任感加深而未能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外,甚至被形容已造成勞工在內之「勞資政三輸」局面。《勞基法》實施後未滿一年,即再度提出修法,足以證明2016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與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核有重大疏失。

監委楊美鈴則認為,新訂定或修正之法律條文,如果實施會造成太大的衝擊或影響部分人民之權益甚巨,為避免受影響者一時無所適從及因應,或就所修正之條文,政府尚應做充分的準備、宣導,以輔導衝擊者得以調適,法制作業實務上常常另訂「日出條款」給予宣導、緩衝、調適期間,立法上也有前例,對於受衝擊者加強宣導、輔導而給予緩衝期之規定並非罕見。

楊美玲舉例,除了《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中明定,輪班間隔11小時制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尚未實施外,其餘修法皆於極短時間內或立即實施,以致社會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因而招致強烈不滿。

監委方萬富最後說,勞動檢查是政府落實勞動法令的重要憑藉,勞檢員代表政府前往企業辦理檢查,是將公權力介入勞雇雙方之間的私經濟領域中,應慎重其事,並免滋生民怨。目前勞檢員大多為聘用人員,相對於正式人員,較不利經驗傳承與對其課責,如何留下有經驗之優秀勞檢員、以何種方式持續補充檢查人力,以及精進專業智能等,提升勞檢效能品質,落實勞工權益保障,有待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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