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院吵得不可開交的前瞻預算案,在民進黨表決通過後,國民黨和親民黨聯手提出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4日)決議不受理。大法官會議同時也提到,少數委員提案如從內容與數量,有明顯濫用議事權之情事者,於民主原則所蘊涵服從多數亦有所違背。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38名立委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程序有重大瑕疵,去年聲請釋憲並請求急速處分。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不受理,理由之一是聲請要件不符「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規定。
大法官會議指出,立法院議決通過相關法律案或預算案時,如有1/3以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並投票反對,且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有違憲疑義,得得依法聲請解釋。但依立法院公報紀錄,聲請人38人中有1人並未參與二讀程序的表決,其既未行使職權,即不得計入聲請人人數。因此,該件聲請並不合聲請要件。
此外,大法官會議也指出,聲請案僅泛泛指摘預算之審查違反法律,或抽象主張其憲法第63條之提案權及議決預算權限遭剝奪,而未具體敘明如何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這也均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定聲請要件未合。
還有聲請案中所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部分」,大法官會議也認為僅抽象主張條例違憲,而未具體敘明如何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也是與法定聲請要件不合。
對於在野黨質疑,「院會不應適用會議規範」、「錯誤解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0條」等,大法官會議認為,各國國會的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也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做這個主張的議員或政黨,要自行負擔政治上之責任。所以立法院選擇適用會議規範第53條,仍屬其議事自治範圍。
大法官會議也針對提案未獲討論的「提案數量及內容」指出,如少數委員提案明顯非屬同一案,而未獲討論、表決者,議事程序即有違反民主原則所蘊涵尊重少數的瑕疵;可是,少數委員提案如果內容與數量,有明顯濫用議事權之情事者,也違反民主原則所蘊涵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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