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初審,爭議部分將進行朝野協商,時代力量昨天也提出黨版「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今(9)日上午進一步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長率相關決策部會及政務委員到立院報告及備詢。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整個條例的爭議愈來愈多,不只是立法院討論,民間也動起來,所以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我們應該要提出一個全套的版本,尤其是針對經費的規劃上,應該分四年為一期,而不是目前行政院版本八年。分兩期以特別預算的方式辦理,每一期四千四百五十億,逐年編列預算。
立委黃國昌在詳細說明時則更直指,依照目前行政院自己提出來的還沒有經過立法院刪減的計畫裡,也不會超出公共債務法每年的舉債上限,因此,「除非行政院還有另外沒有說出口的舉債計畫,否則依照目前法規的限制,目前舉債上限的額度絕對是綽綽有餘」。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在整個財政紀律的要求下,避免債留子孫這兩項重要考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接下來在立法院針對每年提出來的數額進行審查時,還是要受到公共債務法舉債的限制。
徐永明表示,在周五院會時將提出「討論事項」提案,希望院會能夠決議,目前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爭議甚多,希望邀請行政院林全院長率領參與決策之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赴立法院就目前爭議之基礎建設條例進行報告及詢答。
他強調,雖之前民進黨團幹部說預算時就能邀請林全來,但光是計畫和條例的爭議就非常多,為解決目前朝野僵局,希望院會有個決議,邀請林全。更重要的是,在參與整個計畫的人,無論是在詢答時國發會主委陳添枝的回應和媒體報導,政務委員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至於政務委員是否能到院備詢?徐永明說,很多學者均認為,若政務委員受命主持某一政務,亦宜解為其有就該項政務備詢之義務。如有立法委員提案,並經院會可決,亦得邀請政務委員備詢。除了經濟部長、交通部長、國發會主委之外,政務委員也應該到院會來報告。
就新提法案部分,黃國昌說明,從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出後,,面對這樣一個在社會引發重大爭議的政策,時代力量黨團一致的立場就是採取最嚴格的態度來進行實質的審查。只是除了第一次有機會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進行詢答之外,其他時間,我們並沒有機會在委員會裡,針對這件事情已經發生的諸多爭議,來進行進一步的討論。原因大家也都非常清楚。
黃國昌說,今天我們特別針對前瞻基礎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提出我們維持一貫立場的態度,不外乎就是延續著我們上次開記者會向大家報告的,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必須要做大幅的修正和補強。更重要的是,藉由上次的詢答及事後個個部會首長在媒體公開披露,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所展現的態度,讓我們認為這件事情的確有必要請林全院長率各部會負責任的首長及參與甚至實質掌握決策的政務委員到立法院來報告。
黃國昌並舉例,上次在委員會進行詢答時,陳添枝已清楚承認,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違反了政府體制的運作,那厚厚三百多頁的計畫核定本,從來沒有在行政院會裡當作討論事項通過,陳添枝因此在那次很清楚地說,目前的計畫都只是初擬的東西,還沒有拘束力。其他真正會成為計畫內容的,都還要經過行政院院會討論後才算數,這是上次在聯席會的詢答內容。
「但是過了幾天,交通部長賀陳旦在面對朱立倫要求把一些東西納進去時又說,門已經關了」,黃國昌批評說,這種相矛盾的態度,讓我們沒辦法清楚知道,今天行政院到底是陳添枝說了算,還是賀陳旦說了算,哪個人說的才代表行政院的立場?
部會各說各話 黃國昌憂心:不希望延續馬政府「債留子孫」
他說,今天若是賀陳旦說的算的話,那他勢必要面對之前的質疑,整本前瞻計畫從來沒有經過行政院院會當作討論事項討論過。這是從前用特別條例來提計畫時,從來沒有發生過的現象。也因此針對各部會閣員提出根本各自自打臉的主張,有必要率這些閣員到院會來,向全民報告,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也只有這樣,立院才能負責任地就計畫和條例,來擬定監督和審查的程序。
第二部分有關預算審議,黃國昌也說,這次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向來的立場就是不希望延續過去馬政府時期,不管是四年五千億的計畫,或是愛台十二項建設,導致效益極差、債留子孫令人遺憾的結果。
因此這次提出草案時,才會清楚地去界定說,每年舉債上限還是要受到「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的限制(每年15%當作舉債上限。)
黃國昌拿出圖表表示,在2017年總預算審查完之後,藍色的是已經通過的舉債額度(一般預算),紅色的是按照這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計每年要舉債的額度),根本就不會超過2017年舉債幅度。也就是說,即使目前按照行政院還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刪除的事項來加以舉債,事實上都不會超過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每年舉債的上限。
黃國昌不解地說,若是如此,就讓我們非常困惑,為什麼在條例裡還要特別排除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每年舉債的上限?因此我們主張在整個財政紀律的要求下,避免債留子孫這樣重要的考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接下來立法院針對每年提出來的數額進行審查時,還是要受到公共債務法舉債的限制。
他指出,依照目前行政院自己提出來的還沒有經過立法院刪減的計畫裡,也不會超出這額度,除非行政院還有另外沒有說出口的舉債計畫,否則依照目前法規的限制,目前舉債上限的額度絕對是綽綽有餘。這點我們會要求必須要在特別條例裡予以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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