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資匪案:媲美好萊塢驚悚片的孔昭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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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型態罕見又非常曲折的冤案,是蔣菲「冤案外交」最聳人聽聞者,堪稱重大國際醜聞,發生於蔣介石(台)、季里諾總統(菲)時代。所謂型態罕見,是因為它在執行期間,由律師提出抗告,導致執行暫停,經減刑後再執行,這在政治案件中相當罕見,可見內情頗不單純。至其曲折程度,可寫成專書,本文只能扼要言之。
 
指控幾乎全然不實的大冤案
孔廣曉、孔昭允是一對父子,浙江人,原為上海商人,避難遷港。話說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軍用於雷伊泰島戰役(1944)有一批剩餘軍用物資(雷達通訊器材、飛機零件儀器等)要標售,被孔氏父子標得。其中一部分賣給中華民國空軍總司令部,和中央、中國兩航空公司。1950年4月,孔氏父子要將400多噸物資運到香港,物資由Lepus輪載運,在幾百里外的海上,突被菲國政府召回,物資遭扣,父子倆和一位同船的李則民被捕,送回菲國以「資匪」罪名起訴,最後判決無罪。但在駐菲大使陳質平積極運作下,三人卻於1952年3月被遣送來台,接受軍法審判。
 
官方指控,李則民是西源國際貿易公司的副總,西源則是中共駐港的採購機構,孔氏父子因為「時局日漸惡化,意志動搖」,與該公司簽約承銷美軍物資,與李則民同犯「資匪」罪。保安司令部原判,三人都是五年,呈到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的簽呈建議改判十二年。蔣批「照准」。時為1953年。
 
然而該案疑點重重,而且有利被告的陳述與證據都不被採納。直到1957年,因為新證據提出(菲國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案情急轉直下。被告律師姜紹謨(保密局元老,為本案義務辯護)提出抗告,要求停止執刑。由於新證據太強了,全案再審;再審期間,三名被告獲得罕見的保釋(1959.03-1961.08)。然而再審並未還其清白,仍判九年。對此,多年後孔昭允披露:「最後軍法官來威脅說已無法判無罪,因無罪要發還沒收物資,但已無物資可發還;並威脅不得對外張揚,否則另加帽子、另判他罪云云。」
 
從官方檔案來看,本案是一起大冤案,建立在幾乎全然不實的指控上。一者西源不是中共方面機構,二者孔氏父子是反共愛國商人,三者孔氏父子與西源並無交易;四者物資運港,不是因為「時局惡化,意志動搖」,而是菲國不許留存,台灣無意購買,只好先運回香港再說(孔氏父子都住香港)。但為了陷孔氏父子於罪,起訴情節可以亂編一通,甚至出現一些偽證人、偽證物(包括偽造台灣省警務處的情報,稱孔昭允「與匪簽訂港幣二百萬元」),可見幕後黑手運作之積極。
 
大使勾結外國官員陷害華僑
更深入追蹤,當時中華民國駐菲大使陳質平,對本案積極介入,頗不尋常。甚至在寫給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的一封信中,要求「政府必須嚴加審訊,處以極刑,以為今後其他叛國資匪者之儆戒」,顯已逾越大使的分際。四十多年後,1998年台灣省文獻會《政治案件史料彙編》出版。孔昭允對本案來龍去脈有驚人的揭露:
 
「當年我國防部次長江杓將軍往馬尼拉採購船用柴油引擎一百台,託先父代找便宜的美軍剩餘物資。本人事前不知駐菲陳質平大使已插手此筆生意,並從中賺錢,即將貨主真實售價告知江杓將軍。江將軍得知陳質平從中貪污五萬元,拒不購買,被陳事後得知,係孔氏多嘴,斷其財路,乃利用其權勢,勾結菲國官員陷害孔氏父子。」
 
孔昭允說,陳質平大使先「偽造情報給菲國」,說Lepus輪裝有大批走私軍火,要求召回該船檢查;檢查結果,查無所獲,「又唆使菲國官員將並未違反菲國移民法之孔氏父子等三人,由移民局加以非法拘押,並勾結菲國官員(將)盜賣查扣之物資平分。本案在菲纏訟二十二個月,最後菲國最高法院下令不得遣送,並由國防部、司法部再作調查,書面證明余等並未犯罪,並建議發還物資,可以自由離境。陳質平乃求助於菲國季里諾總統,由總統府派人將余等騙上吉普車,專機非法遣送來台北…」
 
孔昭允的指控,可從菲國提供台灣警總軍法處的一份資料得到佐證:「1950年3月15日,經馬尼剌之某可靠外國政府駐菲官員,致菲政府某高級官員之密函一件,引起菲島政府之注意,認為有共產黨徒團體從事顛覆活動,在菲國搜購武器及其他剩餘物資,特別指出該被告之名(筆者按,指孔氏父子)為該團體之代表。該函報導謂:兩孔正在替中共購買雷達、登陸艇及機航引擎等項。李則民即係代表西源公司,該公司實即係中共之偽裝機構,派李協助兩孔進行購運。故該件要求將被告等遣配台北。」其中「某可靠外國政府駐菲官員」,所指何人,呼之欲出。
 
蔣宋愛將大特務vs.朝中無人小特務
陳質平何人也?他是戴笠手下,軍統特務,由鄭介民介紹入保密局。孔昭允說,陳與宋美齡是小同鄉(都是廣東文昌人),走宋家路線,步入政界;因安排蔣介石夫婦訪菲得寵,由公使升為大使,「其在菲任職時,與菲總統及其惡名昭彰之弟(季里諾兄弟)勾結,專從事於勒索當地僑胞,得款朋分。」後被僑團列舉罪狀,告到台北;僑界代表甚至在國民大會提案,逼迫當局撤換,陳始調離菲國,但仍遭重用,先後出使伊拉克、約旦、利比亞、墨西哥等國,可見後台之硬。1984年逝於美國。筆者懷疑,季里諾時代,會有這麼多華僑「遣配」台灣坐政治獄,與陳質平不無關係。
 
和陳質平相比,李則民(廣東人)的特務角色有趣多了。基本上,孔昭允案非常適合拍成政治驚悚片,能把李則民的戲份演好者,應該可以角逐奧斯卡最佳男配角。他是半個謎人,自稱出身軍委會軍官團將校班一期,北伐、剿匪、抗日無役不與;之後受派秘密任務,駐港從事反共策反;會出現在孔氏父子的船上,是要偵查這批軍用物資流向,卻被誣為共犯。諷刺的是,抗戰期間,他曾在重慶主持「中央青年勞動營」,專門「關禁感化匪黨份子」,沒想到十年後,自己竟坐了「資匪案」的牢。
 
為了自保,李則民努力保全證據,卻還是破功。他說:「羈押看守所期間,澎湖防衛司令官方先覺來探視,囑以尊重政府法律威信,毋庸抗辯纏訟。」所以一開始就錯判情勢,不知羊入虎口;而且又將菲國政府判決他無罪的、批示他開釋的文件正本,都繳給了保安司令部,該部對文件卻「一概埋沒不理」。最後向菲國政府申請到副本,成為有力反證,才爭取到再審。可見保安司令部一開始就遭外力介入,主導辦案方向。政治案件黑幕,委實難以想像。
 
戒嚴延伸菲港,冤情害人貽笑中外
李則民的例子,反映蔣政權派駐海外特務的特殊角色和尷尬處境:他們身分隱密,亦正亦邪,行蹤詭秘,史料難稽;一旦出事,當局考量政治需要和國際觀瞻,隨時可將小咖犧牲,翻臉不認人。同為特務,陳質平是蔣宋的愛將,李則民是朝中無人的旁支;小特務鬥大特務,結果不問可知。
 
孔廣曉、孔昭允父子,入獄時分別是58歲、36歲,正值事業高峰;出獄後,分別是69歲、47歲,不僅歲月老矣,而且無從東山再起。他們被沒收的物資,價值數百萬美元,一夕烏有(孔昭允說,被陳質平勾結菲國官員變賣瓜分,入其私囊,未入國庫),而且孔昭允在1996年受訪時,已高齡80,還背負數十萬美元債務。至於孔廣曉,則早於1969年鬱卒而終。
 
孔昭允案塵封數十年,但案情之荒謬、內幕之驚悚,於今審視,仍令人震撼。孔昭允的這段話,非常適合作為本文結語:「本案是駐外大使勾結菲國官員綁架愛國華僑之謀財害命案,並利用國家軍法為貪官污吏作後盾。當年特務治國,軍法黑暗,任意把我國戒嚴地區延伸到菲律賓及香港,把平民華僑濫予軍法判罪,明顯違法…真是冤情駭人,貽笑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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