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雲林縣議會三讀「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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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會今(15)天變更議程,三讀通過雲林縣政府所提「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雲林縣府不再核發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做為燃料,此項條例算是全國首例。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在縣政府各單位工作報告後,今天議會大會列為首件審議案,在縣議會誠信聯盟、民意黨團及國民黨團連署提出變更議程,三讀通過條例,防制PM2.5(細懸浮微粒)空汙。

「禁燒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有5條主條文,主要規定雲林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之工商廠場固定污染源,從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

原本多個環保團體在雲林縣議會大門前靜坐,他們呼籲縣議員支持儘速通過禁燒自治條例,在得知該條例獲三讀通過時,現場的環保團體響起如雷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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