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食安法建立食品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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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用黑心油賺取暴利,被法官認定吃不死人判無罪,引發「滅頂」的力量大團結。三黨總統及所有立委候選人都異口同聲討伐法官與支持滅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卻被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批評為「烏龍修法」、「頂新解套條款」。柯建銘說,食安法本來就是管制原料,立法並無漏洞;但國民黨的修法,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判頂新無罪,並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的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
\n筆者建議,只要正確說明出處及標示檢驗合格結果,就可上架買賣,最好還大力廣告,請高官及立法的委員們代言、試吃,讓老百姓可以放心買來食用。這些油要有完整食品履歷,說明原料是地溝油、餿水油、炸雞排回收油等,然後有合理的產品名稱,如溝香油、餿香油、回香油等,但絕不能取名為蔬菜油、橄欖油等,那就有偽造文書的嫌疑了。還有標示不清楚有欺騙大眾的嫌疑,也應判處重罪。
\n能做到這樣,相信百姓都可以接受,因為沒有欺騙的行為,也符合程序正義。至於要賣到叫好叫座,那就各憑本事了!
\n頂新黑心油獲判無罪引發更大的「滅頂」風潮,是因為百姓感覺被欺騙了;而法官引用全部有利於頂新的法條,這些百姓都不懂。常聽許多法學專家學者說,執法者執法是「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似乎是法官自由心證到那裡,就會引用到那裡的法條。法理上,法官的判決都是「合法」,就看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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