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報導,監察院12日公布調查結果,糾正台北市政府,意外揭露侯友宜欠稅,侯已補繳兩筆贈與稅及又昱公司3年營業稅共100多萬元,至於議員日前爆料大群館15年收租3億2000萬元部分,監院將函請財政部督促稽徵機關追稅。
另,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處理大群館有違失,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指出,過去很多法令寫得模糊不清。侯補稅案是稅災嗎?查該案涉及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台北市土地使用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與相關稅法等。我們關心的是,既然法規模糊不清,多年來為何不修正呢?主官機關官員、立法委員們、市議員們所為何事?
查稅捐稽徵法在戒嚴時期訂定,1976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其第39條規定,納稅人不接受國稅局稅單,可申請復查,不過必須先繳納稅額的一半。該法在1990年1月24日修正,改為人民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還要就應繳納稅額繳納半數,否則會遭到強制執行。此項惡法迄今已28年,不久前,才有少數立法委員指出,該項規定對人民相當不利,應該修正。
依現行實務,人民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當訴願成功時,只有復查決定被撤銷,原處分機關所開出的稅單仍然存在,形成所謂「萬年稅單」的問題。如果納稅人接到「烏龍稅單」認為是違法的處分,祈盼原處分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自撤處分,難如登天。
很多人以為那些稅災的受害者,喊冤的稅案是別人家的事,和自己無關,認為自己都按時乖乖繳稅,不會那麼倒楣,等到自己莫名其妙被追稅,才發現自己對於稅法懂得太少。今年9月起,法稅改革聯盟全台走透透,分別在新北市、高雄、台南、彰化、桃園、台北等地舉辦說明會,宣導賦稅人權的重要性,很多民眾主動地參與,這是民智已開,人民覺醒的好現象,大家加油。
在選舉期間,侯友宜先生的補稅案被拿出來討論,它是人民真正欠稅被追稅,而不是「烏龍稅單」導致的稅災,大家要冷靜,不要以為這是選舉操作、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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