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二次送件遭拒 郝明義貼文要馬英九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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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案9月13日希望二次送件遭中選會拒絕,發起人黃士修隨即絕食抗議,前總統馬英九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更前往打氣。對此,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今(14)日在臉書發表貼文,以法律Q&A說清楚無法二次送件的原因,同時向馬張二人喊話,希望他們「以曾經當過國家領導人的高度能看得比較明白」。
 
「以核養綠」公投案發起人黃士修上月13日二次送件遭拒而絕食抗議,馬英九前往探望時曾說:「補送時間在期限以內,法律也沒找到哪一條規定不能補送,所以中選會這是在糟蹋《公投法》。」張善政也聲援黃士修,直接指控中選會就是另一個促轉會,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就是下一個張天欽。
 
對此,郝明義於今天的臉書貼文中表示,面對「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的疑問,首先必須弄清楚《公投法》對送件的規定:1.連署開跑後,六個月內要完成送件。沒有完成,就視為放棄連署;2.送件後,中選會在一個月內要完成查驗,告知查驗結果;3.如果查驗後發現份數不足,中選會有義務通知領銜人補正;領銜人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補交連署書。
 
郝明義以考試的概念簡化公投法的規定:「學生可以提早交卷,但鈴聲一響就一定要交卷,老師收卷後必需在15分鐘改完並公布成績,若學生不及格,還有15分鐘可以補考。」
 
他說,不過,考生提早交卷走出教室後才發現自己可能不及格,當然無法跑回教室要求「二次交卷」。郝明義說,畢竟這會擾亂原本交卷時間的規定,無法計算批改時間要從哪次開始算起,更何況一旦放寬收件限制,以後考生很可能就會以此為理由「多次交卷」。
 
郝明義表示,馬英九質疑「公投法沒找到哪一條規定說不能補送」,彷彿是學生抗議考試規則上沒寫不能多次交卷。他提到,這又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不行,就代表可以嗎?」
 
郝明義認為這句話基本上是正確的,因為透露出「限縮政府權力」的精神——法律沒有規定,政府自然不能限制人民憲法上的權力。但他強調,這句話在「以核養綠」公投案並不適用,原因是「二次送件」在公投法已經規定了程序。
 
郝明義指出,除了從文義上解釋法律,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若人人都能用自己的方法解讀法律,就會讓其他規定無效,最終產生問題。
 
郝明義認為,民主法治國家的人民若對行政機關解釋不滿意,當然可以先依體制內方法救濟,聲請司法權主持公道,例如向上級機關申訴,而不是「到相關機構門口抗議」。
 
郝明義也再次借用考試的比喻,若考生不服老師關於交卷、批閱規定的解釋,最重要的行動,還是要向有權推翻老師決定的上級機關申訴。他表示,如果有考生光坐在教室門口抗議,但卻堅持不向學務處申訴;等老師宣佈可以補考之後,說拒絕補考,「那就有點奇怪了」。
 
郝明義建議,在以核養綠公投二次送件被拒當時,最該採取的法律行動,是要求中選會出具「拒收連署書」的書面拒絕文件,以此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一路到聲請釋憲,請司法院大法官來主持公道,如此一來才是「正本清源」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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