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我自己是學者,但對學者的社會判斷沒有太多的信心,特別是忽略現實,裝神弄鬼的學者。要打爆這類學者的假專業,只要常識就夠了。
我手上就有個現成的例子:
我們的國籍法規定,持有雙重國籍的台灣公民先要放棄外國籍才可擔任公職。該條文的立法原意就是為了確保公職人員的國家忠誠。
根據國籍法的規定,內政部正在清查多位中國配偶的參政權,確認他們已放棄中國籍。未料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國籍法,企圖將中配排除在外。
中正大學傳播學教授羅世宏也加入討論,主要的論點有三(見主圖):
~若不是內政部清查中配的參政權,國民黨立委也不會提案修改國籍法。
~中配取得台灣國籍的過程冗長,不宜再限制他們的參政權。
~中配的參政權不受國籍法約束,原因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存在。
基本上,羅世宏就是正經八百在胡說八道,論述經不起事實的檢驗。請看我如何用常識打爆羅世宏的假專業:
一、國籍法是台灣的法律,適用所有台灣公民,不管是歸化的中國配偶,或我這種天生的台灣人。
我旅居北美三十多年,若已取得當地國籍,就喪失了在台灣擔任公職的資格。如果我決定回台灣擔任公職,我就要先放棄外國籍。
如果連土生土長的台灣公民都受到國籍法的約束,透過歸化取得台灣國籍的中國配偶沒理由不受規範。
二、國籍法的條文可分成兩部分。部分條文規範取得台灣國籍的程序,只適用外籍人士。其他條文規範與國籍有關的權利義務,適用所有公民,不論是天生或歸化的公民。
中國配偶不受國籍法的規範,指的是歸化的程序。因為歷史的糾葛,中國配偶取得台灣國籍的歸化程序另有專法規定,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雖然中配的歸化程序另有專法規定,只要取得台灣的國籍,他們仍受到國籍法的約束,包括擔任公職之前要先放棄中國籍。
三、國民黨企圖修改國籍法,放寬中國配偶擔任公職的資格,理由就是兩岸同屬一中。既然都是中國人,中配放棄原國籍只是假議題。其實兩岸同屬一中才是假議題,經不起事實的檢驗。
在歸化為台灣公民之前,中配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必須申請簽證才可進入台灣,實質身份就是外籍人士,又稱中國人。
取得台灣的公民權之後,中配拿的是台灣護照,可自由進出台灣,實質身份就是台灣公民,雖然也有人稱為中國人。
問題是,中國人的稱呼有兩種法律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與中華民國的公民。歸化後的中配確實擁有雙重國籍,而且屬於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
中配必須放棄原國籍才能在台灣擔任公職,完全符合國籍法的規定。尤有甚者,擁有雙重國籍的中配都有國家忠誠的衝突,因為其中一國有併吞另一國的野心。
國民黨修改國籍法放寬中配擔任公職的資格,只是玩弄文字遊戲而已,利用「兩岸同屬一中」的模糊文字,掩護中國對台灣的政治滲透。
我的結論
羅世宏企圖利用「中國人」的模糊定義,合理化國民黨修改國籍法,方便中國對台灣政治滲透。儘管中配的歸化程序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公民身份後仍要遵守國籍法。
這是我的結論:歸化台灣的中配必須先放棄中國籍才能擔任公職。我沒有法律背景,也不是傳播學者,卻可用常識打爆羅世宏的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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