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日前因浩鼎案至士林地院開庭,不到10分鐘,檢方當庭變更起訴法條,引起翁的辯護律師抗議。原認為翁啟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今改以「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引起法律界一片譁然。對本案當事人有沒有犯罪?那是法院的職責不予置啄,不過筆者想談的重點是,檢調單位行事風格到底對或不對?值得探討!
據聞因為翁啟惠得罪了檢察官,使開庭不到10分鐘,檢方表示要變更起訴法條。這種沒有新證據突然轉彎的情況,法律人認為違反常理,為保護被告人只得延後再開庭,等於空轉一回,浪費寶貴的時間及民脂民膏。法操共同創辦人高宏銘律師說:「審理期間本是個浮動的過程,若有新證據才有必要變更,同時提供起訴書的理由,給法官及當事人。否則是不尊重法官及當事人。」
立委羅致政說檢察官在起訴的那一剎那已經改變了當事人的一生,對一個人的影響,不亞於法官定罪,所以要很謹慎小心。立委徐永明說當年苗栗縣長劉政鴻被民眾罵狗官,被檢察官傳喚做證人,結果出庭時卻被轉為被告,已是見怪不怪了。像浩鼎案全國注目,如果「法庭直播」檢察官敢那麼囂張嗎?檢察官權力太大了!翁啟惠也太天真了,以為在檢察官的偵查過程中,只要解釋清楚及提供一切資料,就可以證明其清白。
據媒體人李晶玉說:「檢察官濫權惡訴有SOP,在這次的翁啟惠案上可以看出下列三個步驟。」
Step1:大規模的搜索。士林地檢署發動司法史上首例行動,搜索中研院院長辦公室等多個點,約談翁啟惠等11人到案。
Step2:對媒體放消息,進行人格謀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故意放給各媒體,如三立報導「內線交易明確?浩鼎團隊供稱翁啟惠賣股前就知道解盲失敗」、中時「涉內線交易,貪汙圖利限境」、蘋果獨家「不只浩鼎,翁啟惠還疑涉另案」、壹週刊封面故事「浩鼎案傳訊陳建仁,翁啟惠涉貪電郵遭破解」、蘋果日報「浩鼎案電郵成鐵證,翁啟惠貪婪現形」等。
在台灣人們懶得思考,或者無能於思考,對於複雜的事只想找到簡單的答案,這就造成「後真相」的遺憾,如「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平反,獲刑事補償30萬」,但當事者已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可是放消息的檢調單位卻無視人民的生存權及尊嚴,這正是台灣在做「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有受害人就必須有加害人,如果最後判無罪,加害人也應受法律制裁,以示公允,以儆效尤!
Step3:證據不明確,就先起訴再說。先入為主的醬缸文化,什麼是醬缸文化?台大教授陳志龍分析所謂醬缸文化,是中國人的暮氣、保守、迷信、愚昧、欺詐、鄉愿、貪污、奴顏、畏縮、虛榮、勢利、淫亂、嗜殺等惡劣的習氣和人性,這些人心不振、道德沒落的現象,魯迅把它統稱之為「阿Q精神」。就好似清末與民國時期學者李宗吾先生,其著作《厚黑學》一書,從中國官場悟到了「厚黑哲學」,教人臉厚如城牆,心黑像鍋底;而有「台灣魯迅」之稱的柏楊先生,對上面這些林林總總、積非成是的盤古文化,無以名之,就統稱為「醬缸文化」。要打破「醬缸文化」,人民才能真正作主。
從浩鼎案看檢察官的起訴,對那些內線交易的大咖反而不加以追訴,啟人疑竇?檢察官的認定從寬從嚴只在乎一念之間!濫權惡訴奈我何?從無罪到無期徒刑,有如天堂與地獄!台大法律教授葛克昌說:「一念之迴旋止惡向善。」那正是司法人員操生殺大權必須要很謹慎小心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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