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的明天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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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有動保團體將抗議嘉義市動物收容所多次流標的事件,令人疑惑的是:既然衛道之士們如此愛護動物,可是為什麼街道上出現的流浪動物反而越來越多?若是能多愛護寵物,甚至於動保團體願意接收流浪動物,恐怕收容所也無用武之地吧?而棄養甚至殘害動物的現象始終無法禁止,又缺乏總括性法律的保護,與其一味的將涂醒哲「未蓋收容所」與「不理會流浪動物」劃上奇怪的等號,倒不如更實際的呼籲大家要關注與保護動物。 
每個人遇到流浪動物時的反應不盡相同,有的人逃之夭夭,或是有吃的東西會拿給動物,跟牠一同玩耍,或是告知動物保護協會,甚至帶回家自己飼養。問題是動物被遺棄的原因,包括:動物病殘、飼主經濟因素、居住環境限制、無足夠時間照顧、動物咬傷人。當社會有流浪動物後,無節制地生育導致流浪動物繼續氾濫,噪音、環境衛生、疾病傳染、市容環境、交通安全的問題也會陸續產生。
處置流浪動物有很多方式,民眾除了可直接要求相關單位或警察協助處理、送往有關組織,或是選擇自行收養、幫助尋找好心人收養。畢竟拋棄動物、虐待動物的做法,本身是不正常的,又太過殘忍,不具備人道主義精神,應該接受懲罰。對於流浪動物的整治,除了政府要加強執法魄力,各社區的管委會不妨可積極採取措施,並號召組織流浪動物管理志願者治理流浪動物。民眾也要從自身做起,發揮文明,不隨意拋棄寵物。
有人之所以毫不在乎的遺棄動物,最主要的因素是缺乏相關的法律約束。一遺棄動物的人雖然會面臨道德審判,但卻很少會受到實質的懲罰。反而在國外,遺棄動物會受到大眾的譴責和法律制裁。因此,完善立法是非常重要的。臺灣可以學習國外的經驗,通過立法,規定飼養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追究遺棄寵物者的責任。也可以實施認養制度,且建立寵物監護人實名制。
近日嘉義市有一隻狗「小黑」過世,有民代在臉書試圖製造「民怨沸騰」的現象,認為市府不蓋動物收容所,才發生這種悲劇。這類言論或許只能代表民代個人或是一小撮人,其他潛在的民眾意見未必能調查出來。臺灣某些動保團體意識未免太強烈,人也是動物,也常有老弱婦孺被迫害凌虐,動保團體怎不出面要求伸張正義?有民代操弄「小黑事件」,可能帶有政治色彩,小黑雖無辜,但牠是一個個案,改進並避免再發生即可,不要無限上綱。並依分層負責,不必由市長處理,但是涂醒哲仍必須:1. 詳查小黑真正死因。2. 加速發包興建新式收容處所,並符合環保規範。3. 真正要負責的,是養狗卻未善盡照顧保護責任的飼主。
涂醒哲默默做事不虛華,對動物收容所一事也有多方面的考量,不是少數人可以左右真相的。重要的是,主政者要照顧多數,尊重少數,任何問題都要站在多數民眾的感受去考慮,否則兩面都會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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