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今(13)日開始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表示,立法院把一般預算放著不處理,卻急著通過特別預算,歷年來在臨時會通過的特別預算,經常動則百億、千億,卻在短短幾天內倉促通過,不利於立法院監督。
公督盟指出,前瞻特別預算將審議時間壓縮在9天以內,原定委員會初審的時間更僅有3天的審查期,若以行政院高層表示「前瞻光預算就300多頁,加上95項、共126冊的計畫內容,全部多達1.15萬頁」,以此估算,預算書在11日下午4點半陸續送達各立委辦公室,而「第三會期第二次臨時會」預計今日下午兩點召開,這當中有46小時,扣除14小時(每日7小時睡眠時間),僅剩32個小時,等於立委不吃不喝,每小時還得看360頁才能看完,更不用提需要準備總質詢的內容,令人擔憂這樣的審查是否過於倉促草率。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俐甫表示,多年來國家預算的審查制度不符法律規定、沒有上軌道,如國營事業的相關預算經常遭立法院延宕,今年的年度預算本應於去年11月30日之前就要審議通過,但到現在卻違法延宕225天都還沒處理,導致國營事業的預算,經常都是開始執行才進入審查,根本沒有監督可言。
陳俐甫也說,一般預算應該是特別預算的基礎,依照預算法規定,有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或是災變等狀況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像是過去921大地震、莫拉克颱風和SARS疫情,公督盟認為中長期的重大建設應該回歸常態的總預算編列,而非用特別預算處理。
公督盟強調,其中更令人擔心的是《憲法》第70條、釋字第 391 號早已明文指出,立法委員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但目前卻看到許多立委角色混淆,一昧地喊出「加碼預算」的要求,變相的加碼特別預算,讓公督盟不禁懷疑,立委替人民把關國家財政的角色是否還存在、如此的行為有違憲疑慮。
公督盟呼籲,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必須納入延宕多時的國家常態預算,優先處理涉及新台幣5兆元、影響台灣經濟發展與競爭力的國營事業預算,而前瞻建設預算請立委不要違憲加碼,審慎審議,立法院更應該重新全面檢討預算審查的制度,勿再無法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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