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國際法學會:仲裁枉顧事實 見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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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將我太平島被降格為礁,衝擊我南海領土主權,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今(14)日上午舉行「南海仲裁案座談會」,前總統馬英九應邀與會。國際法學會理事長李念祖代表學會當場發表四點主張,認為國際仲裁庭的仲裁結果「錯愕,但不意外」。
 
座談會由李念祖主持,出席座談者除馬英九外,還有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宋燕輝、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王冠雄。每人對仲裁結果各發表15到20分鐘評論,最後由馬英九做綜合評論。
 
李念祖說,學會曾以學術單位立場,向仲裁庭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說明太平島種種符合島嶼的條件,但是並未被國際法庭接受,學會對仲裁結果錯愕但不意外。他認為,仲裁是屬於一造判斷,一面倒並不意外,但「軍人和政府人員竟被排除在島嶼生活的人類之外」,令人大感意外。
 
此外,他也指出,南海11段線就是U型線,但不是9段線,中華民國在1947年劃定11段線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不存在;中華民國沒得到尊重,沒有成為當事國,學會感到遺憾,若以台灣和菲律賓對造進行國際仲裁,國際法學會必將全力以赴。
 
他並代表學會發表四點意見:
 
一、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認為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南沙群島,及其週遭海域,均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與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不容置疑。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南海仲裁法庭無權處理領土主權的問題。因此,南海仲裁判斷不影響中華民國對南海領土主權之主張。
 
二、 自 2013 年開始進行之菲律賓控訴中國大陸南海爭議仲裁案,在 7 月 12 日公布判斷書。中華民國雖為南海爭議利害關係國家之一,但自始即未受邀參加協商或該仲裁,審理過程中亦未獲邀備詢,因此日前公布之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並無拘束力,中華民國自無接受之義務,上述有關領土與週遭海域之主張,完全不受仲裁結果之影響。
 
三、 上述仲裁判斷認為我國領土太平島之法律地位為「岩礁」(rock)而非「島嶼」(island),實為一罔顧事實與法理之荒謬見解,本會無法接受。本會仍維持一貫立場:亦即太平島為符合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第一項規定之「島嶼」而非第三項之「岩礁」,應有權主張 12 海里領海、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
 
四、 對於南海爭議,本會一向主張各聲索方應降低緊張、增加對話、依據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護各國航行、飛越與其他公海自由,並參考中華民國政府在去(2015)年 5 月 26 日提出之「南海和平倡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並在「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下,儘速達成「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之共識,共同攜手將南海打造成「和平與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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