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向人民報告 提出23項優先法案推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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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於今(27)日舉行「正名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法─保障原媒獨立自主」記者會,公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時代力量第二會期推出法案進行盤點,總計提出23項優先法案,向外界說明推動進度。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和原住民族電視台屢遭政治力不當介入,有損其作為原住民族公共媒體的獨立性,因此,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確保原住民族傳播媒體得以獨立自主經營,時代力量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健全原住民族媒體環境,維護族群的主體性不受外力干涉。
 
另就立院本會期法案,時代力量盤點提出二十三項優先法案進度向社會大眾報告。其中,徐永明特別指出,時代力量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六次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皆遭到否決,日前光復高中學生扮演納粹事件更突顯轉型正義迫切的重要性,今天依舊會將其排入,希望各黨團予以支持。
 
黃國昌針對尚未提出的兩案說明,《人民參審條例》將配合政府司法改革進程,希望再聽一聽社會各界的看法;《公益揭弊保護法》則是近期跟APEC多國有一些交流及座談,希望在更多討論後,與他國接軌合作,因此這兩法將於下會期提出。徐永明補充,週三教文委員會將審《國民體育法》,也希望將時代力量已付委的《體育團體法》一同排審。
 
至於媒體提及婦聯會財報未揭露一事,徐永明指出,內政部長葉俊榮最近硬起來,時代力量表示高度肯定,且目前在《人民團體法》現行即有加以解散重整之權,第五十八條提及的四種處分包括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及解散。
 
黃國昌則認為,內政部做為主管機關,本就有權對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予以處分,但必須注意的是,一旦宣告解散,剩餘財產分配若在章程中有特別規定,恐立巧門形成規避途徑。且其與不當黨產委員會之間的競合關係須釐清,時代力量始終認為婦聯會屬於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因此有關財產清算,應優先適用不當黨產委員會予以處理。
 
針對國民黨副主席陳鎮湘23日前往北京與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進行「兩黨對話交流活動」一事,黃國昌表示,即使是過去的執政黨,也沒有資格作出違反台灣人民利益的協議,主管機關應對此展現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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