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黨也應被監督:黨主席民主制度化和補助款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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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委選舉結果顯示,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和親民黨可獲立委席次進入國會,並享有補助款、2020年直接提名不分區和捐款人免稅等優惠。新黨因獲得4.1%得票率,雖然無法取得席次,但仍可享有補助款、2020年直接提名不分區和捐款人免稅;台灣團結聯盟和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皆跨越了2.0%門檻,因此可在2020年直接提名不分區名單和其捐款人免稅;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則達到捐款人免稅門檻。換言之,此次選舉後將有9個政黨享有國家對其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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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由於我國現未有政黨法,因此所有政黨都屬於人民團體法內之政治團體,雖有部分規定與非政治性團體的規範不同,但絕大多數規定都是所有團體適用相同規範。然而,值得反思的是,政黨和其他人民團體所享有的國家待遇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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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粗略計算國家提供的「有價」優惠,舉新黨為例,補助款約有2,500萬,2020年直接提名不分區的優惠(即無須提滿10席區域候選人)可省約200萬,不分區立委待遇和捐款人免稅則較難以評估故省略不計。也就是說,即便未取得立委席次,國家將在2016年至2020年提供新黨至少一億兩百萬的優待,台灣團結聯盟和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也將有價值至少兩百萬的優惠。在享有這些優惠待遇的同時,小型政黨得以在較無經濟壓力之於的環境下參與政治,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參政管道,也有更實力監督執政黨;但政黨取得了國家補助款,卻因補助款不屬於政治獻金範疇而不需申報,更不需向納稅人解釋如何使用款項,這似乎又是現行制度下的一個有權無責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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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除獲得補助款政黨們無須為此款項進行申報外,補助款與黨款的合二為一又是頗為理所當然的現況。但值得注意的是,小型政黨如何運用黨款多存乎黨主席一人之念,而目前我國政黨的黨主席選舉相對公開且較吸引媒體關注的僅有國民兩黨和時代力量,其他曾經和現在取得立委席次的台聯、親民黨及新黨的政黨主席多是從一而終。此次取得政黨優惠的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主席因政黨成立時間尚短,故有待觀察未來主席改選過程是否符合其所宣揚的民主價值。無論如何,筆者所要強調的是,黨主席的個人財務與政黨公共財間是否有明確界線?若政黨享有國家補助或優待時,黨主席是否該比照公職人員進行財產申報,以釐清兩者間的關係。在2016年選舉結束後,我們可特別關注的是,現已成立多年的台聯、親民黨及新黨,過去和未來的作為是否具備其所宣稱的民主和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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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台灣社會向來對小黨態度相對友善寬容,小黨更被視為清新善改革的力量,因此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讓7個相對小型的政黨享有國家提供的優惠待遇,希冀他們成為國會更多元的聲音。回顧前述,主張享有國家提供的優惠待遇的政黨,人民應對這些政黨加以監督,要求公開透明從各個政黨做起。國民兩大黨本身和獲得的資源較多,隨之而來的媒體與各界人士之關注和監督力道亦較強,但理應如此。要提醒的是,我們不該忘記監督另外7個小型政黨,他們在選民的支持中取得國家提供的優惠待遇,也應在未來四年擔負起應盡的民主責任和義務;第一步便該從黨主席的民主制度化和補助款使用透明化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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