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行政院流血驅離事件,民眾遭警棍打到頭破血流的畫面震驚全國,但受害者先後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控告官員及員警,卻遭台北地院法官以及高等法院認定這些案子屬於「同一案件」,做出「不受理」判決,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昨(30)日13位當事人、25位義務律師及10幾個社團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司法包庇國家暴力,要求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不當判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76歲的周老先生首先提出自訴,周老先生在3月24日凌晨4時於行政院靜坐,遭員警棍打、腳踢、強力水柱沖擊,導致肋骨、腰椎衡突骨折並且腹腔血腫,在4月1日對馬英九、時任閣揆的江宜樺、王卓鈞及方仰寧提出控訴。
另一位遭警棍重擊頭部後抽搐、倒地昏迷的王醫師也在4月15日提出自訴,竟被台北地院法官及高等法院認定這兩案屬於「同一案件」,對王醫師的自訴做出「不受理」判決,導致王醫師求助無門。
律師團痛批,一旦這種法律見解成立,影響的不只是王醫師及所有324行政院案件受害人,更嚴重的是往後若有大量被害人的案件,尤其是國家暴力案件,只要有人「先」提出自訴,其他的受害者都自動喪失提起自訴的權利!此判決剝奪人民自訴權,侵害憲法與公政公約一般性意見所保障的訴訟權,更包庇暴力加害者。
義務律師團已緊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嚴正抗議「只想推案子、不想惹麻煩」踐踏人民權利的法律見解,要求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不當判決,此案件彼此間並非同一案件,被告、被害人、打人者、受傷地點及犯罪事實等均不同,若因較晚提出自訴便喪失訴訟的權利,是剝奪被害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亦違反平等原則,屬於「具有法律上重要意義或價值的刑事案件」,請最高法院進行公開言詞辯論,確立兩案是否為同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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