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即國史」政院:促轉會設7委員、國史館、文化部3首長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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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3)日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針對草案達成共識,未來設置促轉委員會將比照二級機關,設委員7人。此外與會人員討論認為「國民黨史即國史」,法務部、文化部和國史館將列為促轉會當然委員,但文化部長是否退出政黨活動未定案。另4名委員則由立院行使同意權後任命。

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確立促轉條例將是「框架式立法」,但因涉及很多轉型正義的大議題,黨產會已成軍並在處理,所以產生一個架構問題,到底是促轉條例下,還是分別處理?「目前討論是各自獨立」。

至於促轉期間,則為民國34年10月5日,也就是國民政府來台統治以後,到到81年11月16號,完全解嚴完成的時候,「因幾個外島,金門、馬祖還有東海南海幾個外島的解嚴是到這時候,因此到81年為止」。

徐國勇表示,會中也確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由於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已成立並在運作當中,將與促轉委員會各自獨立運行,因此促轉委員會原擬設委員9人,將減為7人。「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在成立運作,原條例訂定下面有四大議題,其他包括原民、司法等議題,因黨產會已在運作」。

至於人事組織,徐國勇說,促轉委員會將比照二級機關,等同部會級,設4位專任委員,其中一名主委是特任官員、一名副主委比照簡任14職等,2名專任委員比照簡任十三職等,這4名委員人選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此外,促轉會另設3名當然委員,初步討論,分別由法務部、文化部或國史館派員擔任,至於有立委認為,是否為部長和館長出任,還是可以由政務次長擔任?這部分將再進行研議。因法務部、國史館長原不參加政黨活動,那文化部長是否也不參加政黨活動?有立委認為應求得平衡點,會再做相關研議,目前尚未定案。

此外也加上立委、監委不得擔任促轉會委員的規定,「因為它是獨立機關,獨立運作」,和立委、監委的職權可能也會有些衝突,因此訂定認為不得兼任促轉會委員。

此外,政治檔案和司法平反部分是否要納入促轉條例?會中也同意《政治檔案法》應另外訂定,至於「政治檔案」定義,範圍很難界定,若只定義為人權就過於狹隘,因此定義需要再研議。

徐國勇表示,國民黨來台後,國民黨黨史都是威權統治時代國史的一部份,而且是分不開的,「政治檔案跟國民黨黨史相關檔案也有牽連,這部分定義、文字會再研議」,這部分也是今日一個半小時會議中討論最多的

至於司法平反的部分,徐國勇表示,過去有些未經審判的迫害案件,是否要重啟審判,「由律師重新打官司是不是很麻煩」?或由相關機關認定後恢復名譽等?這部分今天並未談到。「若要納入促轉條例,勢必將增加許多條文」

「如果翻案要重啟訴訟程序,第一訴訟是比較專業,要有律師幫忙,促轉會是不是應予以幫助?不然要家屬再花錢找律師」,徐國勇說,由於草案已在立院通過一讀,未來還會二、三讀,今天沒有定案,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下次開會時,將再討論如何處理。

徐國勇也表示,今天會議並沒提及有關賠償的問題。此外,哪些可主張轉型正義?包括加入共產黨部分是否可?他說,這部分是個案,將由促轉會去做認定處理,現在討論不會討論到該怎麼處理。至於戒嚴時期部分匪諜案,徐國勇則提及,裏面涉及程序不正義的問題,這部分還要另處理,部分則是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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