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來屆立法會的擬參選人,基於疑似的港獨主張,同時受到選務署的諸多留難。當中有人更已簽署有關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有人甚至乎因而刪除臉書發帖,並稱之為其他人發送的。
事情已經不是純粹簽不簽有關確認書的形式問題。殖民政府的用意很清楚,他們需要的是表忠。同時他們也不希望,港人利用選票表現獨立意志。今日殖民政府可以主觀認為一些擬參選人具港獨傾向,而褫奪其參選權利。香港人需有心裡準備,因為他日殖民政府也可基於同樣理由,取消有關人士的議員身份。
筆者認為從今以後,體制內外應分兩班人工作。本身主張獨立的,仍可透過參選走進體制。革命必須在體制外進行。他們走進體制,應是為體制外工作的人開路。
體制內改革,是為了體制外革命。他們大可將民族獨立的想法藏於心底,但不能阻礙革命步伐,否則就是出賣香港人。主張獨立的選民,也要調整一下思考方式。我們若不能選擇主張獨立(公開)的人,便要選擇一些人,可以造就一個方便獨立的客觀環境。
即使只是為革命服務,而非直接主張獨立;我們要取得他者信任,也非容易之事。然而會否造就一個方便獨立的客觀環境,跟是否獨派屬兩回事。正如梁振英不少言行也為獨派開山劈石,但稱他為「港獨之父」,終究還是戲言。本身主張獨立(但不便宣之於口)的從政者,大可以其他價值為幌子,制訂一些他們認為有利獨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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