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申請赴港 總統府:由法務部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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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本月15日擬前往香港出席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到底幾天前提出申請才符合規定,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政府各機關對此情況適用不同,現在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程序辦理,主管機關法務會就此部分釐清,並對外說明。
 
黃重諺表示,2003年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後,2008年卸任正副總統適用這項法律,這是第一次有卸任總統在3年管制期間提出申請,並且是在卸任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府方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審慎研議,並且認真看待這項申請,相關審核作業已經進行中。
 
綠委及獨派團體質疑馬英九太晚向總統府提出申請,總統府按照法令僅能駁回,因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中,被列管的機密人員須要在20天前向原機關提出申請。
 
總統府「第13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雖然規定馬總統只要在15天前提出申請即可,但此僅是機關「內規」,並不能逾越相關「施行細則」。
 
黃重諺補充說明,過去以來,對於行政機關涉密人員的出境管制,提出申請時間不一,有10天、15天或20天,但每個機關會按照自己的規定受理,量度自己的時間,各機關適用狀況不同,與施行細則規範有落差,因此這個部分由法務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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