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在阿扁主政下,朝小野大,勉強通過的《公投法》,因為門檻過高,障礙重重,被稱為「鳥籠公投法」。最令人詬病的,是所謂的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一公投投票總人數須達上次總統大選可投票人數的一半。數月前小英總統答應林義雄先生,要在年底前補正《公投法》,但是目前《公投法》的法案,民進黨版的和時代力量版的還有不小差異,除了門檻之外,還有公投範圍的設定。公投法位階在《憲法》之上或之下?修憲、制憲由誰決定?現在修憲需要四分之三立委同意,然後交付公投複決,近乎不可能。
現行代議制民主制度都有代理人的問題,代理人不必然會站在老闆的立場行事,民意代表不總是站在多數人民的立場。選舉時常常是投給最不討厭的候選人,不代表多數選民同意候選人的所有政見。實際上,在台灣,很多時候選民並不知道(其實也是不在乎)候選人的政見,在眾多議題和許多選民中,民意代表也不是所有的議題,都和大部分的選民持一致的立場。
今年稍早澳大利亞一位從伊朗移民的參議員達斯亞里(Dastyari),同時也是反對黨工黨領袖,因為接受一位和中國共產黨,頗有淵源的商人的捐款,在南中國海議題上違反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竟然同意中國提議,要從數千年歷史的觀點來看南中國海爭議。後來參議員達斯亞里被迫辭去工黨領袖和國會議員職位,澳大利亞總理特伯(Turnbull)因為此事,加上美國如火如荼調查蘇俄介入2016年總統大選,甚至主張立法禁止國會議員接受外國政治獻金,違反者有刑責,這件事引起中澳不少口角,也算是另類的外交危機。中國認為澳洲是針對它而定。
台灣的立委不乏親朋好友、或政治獻金的金主在中國做生意,中國要透過管道直接或間接影響少數立委,擋下台灣主流民意的公投可說是輕而易舉,解決之道是公投不限議題,用「直接民主」對抗中國野心。
目前比較被接受、有共識的公投版本主張:
1.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2.降低公民投票提案門檻
3.降低公民投票連署門檻
4.降低公民投票年齡
5.廢除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
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幾乎不可能達到,至少到目前為止尚未有達到的案例,但是公投的範圍呢?可不可以公投制憲?可不可以涉及國土變更、改變國號?國家國土變更、改變國號、制定新憲法茲事體大,應該比其他公共政策有較高的公投門檻與限制。另外,為何要讓國會決定修憲?是否違反五權分立原則?公民權利可以被憲法甚至國會限制嗎?
中國駐美國公使李克新,日前又口出狂言,如果美國膽敢將軍艦開進停泊在台灣的高雄港,根據中國在2005年制訂的《反分裂法》,將啟動「武統台灣」。但此純屬爛言痟話,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時,領土不包括台灣,從1951年日本簽署《舊金山合約》,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開始,台灣的國際地位屬於未定,根本不屬於中國。
若是要追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分裂國土,應該追究毛澤東為何承認外蒙古獨立才對。若是要追朔更早以前,西伯利亞如何?要不要跟普丁討?近一千萬平方公里的神聖固有領土,不去要回來,卻虎視眈眈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丶而且不是中國神聖固有領土的台灣,其志不大!其理不直,如無根浮萍。
對抗中國想要併吞台灣的野心,最好的方法是透過全民公投決定國家走向,凝聚共識。至少也要有個「防禦性公投」,題目是:是否同意政府在欲或正遭受中國攻擊時,制憲正名,宣布制定《台灣憲法》,成立台灣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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